/*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21】
1524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
50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1)沪深市场: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即: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①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②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
排在前30位。
(2)香港市场:由港股通范围内的证券组成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的沪深市场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排
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对样本空间内的香港市场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
均成交金额不足1000万港元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沪深市场证券,剔除股权质押比例最高5%的证券;
(3)剔除过去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负的证券;
(4)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涉及以下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
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为人工智能提供基础资源:专用计算芯片、高性能计算机等设备;
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云计算、大数据、机器视觉、语音
语义识别等技术或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穿戴等领域;
(5)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只证券的综合得分并由高到低
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Rank表示该指标的升序百分
比排名):
综合得分=
其中:
R&D=过去两年公司总研发投入/过年两年公司总营业收入;
Growth=过去三年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率;
MV=过去一年证券日均总市值;
3、指数计算
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
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
之间,以使指数样本股采用综合得分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同时单个样
本股权重不超过10%,且前五大样本股权重合计不超过40%。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
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
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包含境内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
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与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
具有深圳或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申购、赎回,则
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
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
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业绩,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2月9日,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5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5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6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69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8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6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8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0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41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以及《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中证
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7、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及其不时修订)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6、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
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
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
0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6.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8
联系人:向祖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
会主任、总裁、党委委员,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
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兼职会长,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职责,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方正中期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
黃昭棠先生,董事。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
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
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FubonDigitalMusicGPLimited董事、富邦金控创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担任华南永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从事基金管理、证券、银行行业工作
时间约30年。
林欣怡女士,董事,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数
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DigitalMusicGPLimited董事,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行销业务处执行副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金融
科技等业务条线。
周颖刚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
心教授、副主任,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曾福
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曾任美国股
息资本投资公司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旅游与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
究院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厦门市张亦春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福
建省数字金融协会副会长,福建省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
杨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无。曾任山东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博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士后流动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组织与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杰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
士联合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证券期货
业纠纷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海南国际仲裁院
兼职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曾任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建纬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首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泰和泰(深圳)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游玉慧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经
营企划部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曾任富邦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及指数投资高级管理人与基金经理,台北富邦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部产品经理,第一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处
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国华先生,监事,学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稽核监
察部行政负责人,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监事。曾任湖
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师,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泰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稽核总部总经理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行政负责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与法律部行政负责人,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公司监事,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行政负责人,MD(董事总经理)。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川营销中心销
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源部总监、D(董事)、ED(执行董事),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薪酬福利岗,VP(副总裁)。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
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崔建波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学士。曾任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
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员,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兼基
金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兼任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基金经理。
王启道先生,副总裁,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委托投资处处长,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
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市场管
理总部行政负责人。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浙江申浙汽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
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行政负责人(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邹小兵先生,财务负责人,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计划部、资金交易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同业部室经理,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产品部、投资银行部副主管职务,中国金币深
圳经销中心人事、行政、市场负责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机构
业务部、产品部高级总监,产品创新部、资金管理部、财企资金部、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职务,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经理(兼)职务,平安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资深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兼任财务企划部行政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
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任副总裁;2018年4月加入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决会委员、董事总经理、数量投资部行政负责人、
基金经理。2018年06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04月,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1月至2021年04月,任方
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3
月至2021年04月,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5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至2022年03月,任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至2024年06月,任方正富邦天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天恒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至2021年04月,任方正
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9月至2024
年04月,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2019年11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年01月至2021年04月,任方正富邦天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9月至2021年12月,任方正富
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方
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4年08
月,任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8月起
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3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4年01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4年04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维君女士,本硕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就职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1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战略产品部副总裁、指
数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拟任指数
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4月至报告期末,任数量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
04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04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03月至2023年06月,任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至2023年12月,任方正富邦
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
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基
金经理。
委员:
汤戈先生,首席权益投资官、策略投资部行政负责人、REITs投资部行政
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罗杰先生,首席固收投资官、国际投资部行政负责人;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数量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刘穆先生,交易部行政负责人(代履职);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乔培涛先生,权益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吕拙愚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行政负责人(代履职)兼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
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
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
制盲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
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
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
果。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控。
(1)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
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己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落实。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1人,平均年龄
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9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28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2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
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
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
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
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
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
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
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
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
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
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
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
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
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
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
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
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
《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
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
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
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
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
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
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
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
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
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
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
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
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
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
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
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申赎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
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
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1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5)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0)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2)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23)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24)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25)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www.cgws.com
(26)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8)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9)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3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2)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人:强占新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微、强占新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8]1524号
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进行发售。募集期间,
本基金共募集262,539,737.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265户。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
登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
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
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详见届时披露的份额折算公
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
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
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标的指数。有关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
告。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规
则。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
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
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
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
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港股最新成交价按照人民币对港
币的汇率调整为人民币价格)。
其中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目前采用实时汇率公允价。汇率公允价包括中证
指数公司在发布和计算境外指数产品中采用的实时汇率价格、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对
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
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
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
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具体
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
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赎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均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基
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的申
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进行更新;
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
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的申购对价,否则
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必须有足够的基
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在受理日的申购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在受理日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
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
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投资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
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和/或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
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
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
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和港股通机制下港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
算的方式和代收代付相结合,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港股通机制下港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
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和港股通机制下港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
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以上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
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
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以上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
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正常情况下,赎回业务涉及的港股通机制下港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
代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5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
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
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
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申购赎回的程序、份额清算交收和登记的
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
报,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
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
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数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
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由基
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
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T-1日基金份额净值、T-1日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
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
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
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
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
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港股通成份股,是指
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
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
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中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申购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
的参考价格为准。
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
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
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
申购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
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
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
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申购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
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
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
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
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
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
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
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
=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
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知规定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
的成份证券,或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实
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对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如果T-1日无收盘价的,取T-1日前的最新收盘价,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收盘价需按照T-1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中间
价调整为人民币价格)。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
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港股通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份证券为深市股票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
的T-1日收盘价×(1+申购溢价比例);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成份证券为深市股票的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
整的T-1日收盘价×(1-赎回折价比例)。
成份证券为港股通标的股票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
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T-1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
中间价×(1+申购溢价比例)
成份证券为港股通标的股票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
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T-1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
中间价×(1-赎回折价比例)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T-1日无收盘价的,取T-1日前的最新收盘
价。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
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或证券实际结算价格)
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
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
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或证券实际结算价格)
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赎回折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
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
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T日(指开放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
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
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对于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
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深交所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对于
港股通机制下联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在T日(指开放日)内完成上
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
交者。先后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对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
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
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
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
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
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
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指深交所交易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
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
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
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
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指深交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
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T+2日(指深交所交易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
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
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
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用)加上按照T+2日(指深交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指深交所交易日)
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
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
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
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指深交所交易日)(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T日起第20个深交所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
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指深交所交易日)后第1个工作日(指深交所交易日)(若在特
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深交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
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
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指深交所交易日)内完成。
对于港股通机制下港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
在港股通机制下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通过港股通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
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
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
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
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
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日收盘价(需用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中间价折
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
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
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
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
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日
(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需用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
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正常情况下,T+5日(指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申购的应退款或补款、
应支付的赎回替代款、赎回的应退款或补款项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
特例情况:
当出现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因为风球等因素引发临时停市时,计算并确定
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的时间将顺延,款项交收的日期也顺延。若发
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以上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
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
响,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
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
(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自T日起,相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指港股通交易日)
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1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
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需用中国人民银行最
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
资人应补交的申购款项;以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加上按照最
近一次收盘价(需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为人民币,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
在此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日起第20个港股通交易日后5个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申购的应退款
或补款、应支付的赎回替代款、赎回的应退款或补款项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
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未来如港
股通的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ETF申购赎回
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结算相关安排发生
改变,基金管理人可对现金替代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公告。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
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必须替代金额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
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该证券经除权
调整的T-1日收盘价(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T-1日无收盘价的,取T-
1日前的最新收盘价)的乘积之和(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收盘价需按照T-1日中
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中间价调整为人民币价格))其中,
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
成份股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
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
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必须替代金额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
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数量、T日收盘价的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收盘价需按照T日中国人
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中间价调整为人民币价格))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
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
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
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
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
申购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申购总份额。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接受
后将使当日申购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赎回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赎回总份额。如果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接受
后将使当日赎回总份额超过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T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申购上限
赎回上限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股) 现金替代标志 申购溢价比例 赎回折价比例 替代金额(单位:元)
注:此表仅为示例,具体清单格式以交易所公布的格式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或遇公众节假
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等因异
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
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8、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基金份额净值或
者IOPV计算错误、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
9、本基金当日总申购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申购申请。
10、港股通额度已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9项外的其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受理或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或遇公众节假
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等因异
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或者IOPV计算
错误、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
8、本基金当日总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8项外的其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
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在业务规则支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开通实物
申购赎回,即以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进行的申购赎回,
具体的规则和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开通前予以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4、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
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5、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
引》要求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
行前另行公告。
6、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
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
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的办理
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
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按照其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
整并提前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当标的指数进行定期调整、指数样本空间或者编制规则变更时,本基金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尽量降
低跟踪误差,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
以内。
(二)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港股
通额度受限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运用其他合理的投
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三)股票资产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略、组
合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
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
(2)制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
等因素的分析,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组合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组合
进行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
司行为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
发、分红、停牌、复牌等,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相应的组合
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
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
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基金申购和赎回情况,分析其
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跟踪分析实际组合
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进行流动性分析。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组合调整:根据数量化投资分析模型,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为目标组
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交易计划;如发生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成份股公司
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基金经理召集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调整
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
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
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
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7)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基金经理以T﹣1日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
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T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制作T日的申
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1)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
查组合中的现金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投资组合表现、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
析最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
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
策,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
因成份股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跟踪偏离度进行分析;
(2)每月末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
况,重点分析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的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
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的研究分析,以
定量辅助手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综合运用久期控
制、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等多种投资策略进行个券选择。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严格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
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股指期货的投资主要采用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七)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
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
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
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充分考虑期权的流动性,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
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九)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
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
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在分析
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和风险收
益特征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
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2)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
平均计算;
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6)、(10)、(11)、(14)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
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收益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4,876,085.86 97.34
其中:股票 124,876,085.86 97.3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97,111.39 2.65
8 其他资产 13,669.25 0.01
9 合计 128,286,866.50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36276023.18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28.46%。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0,616,336.42 39.7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983,726.26 29.8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8,600,062.68 69.5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材料 - -
非必需消费品 16,072,278.53 12.61
必需消费品 - -
能源 - -
金融 - -
保健 - -
工业 1,380,076.87 1.08
信息技术 3,433,467.13 2.69
通讯服务 15,390,200.65 12.08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36,276,023.18 28.4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3690 美团-W 103,620 16,072,278.53 12.61
2 00700 腾讯控股 30,500 12,228,542.94 9.60
3 300308 中际旭创 59,020 9,139,837.20 7.17
4 002415 海康威视 239,400 7,730,226.00 6.07
5 000063 中兴通讯 222,600 6,933,990.00 5.44
6 002230 科大讯飞 143,400 6,372,696.00 5.00
7 688111 金山办公 23,113 6,157,303.20 4.83
8 603019 中科曙光 127,100 6,065,212.00 4.76
9 688256 寒武纪 18,000 5,204,880.00 4.08
10 688008 澜起科技 62,700 4,193,376.00 3.2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669.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3,669.2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
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4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82% 2.16% 18.73% 2.22% 0.09% -0.06%
过去六个月 20.11% 1.91% 19.38% 1.95% 0.73% -0.04%
过去一年 6.86% 1.90% 7.27% 1.94% -0.41% -0.04%
过去三年 -29.09% 1.77% -32.32% 1.85% 3.23%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3.46% 1.74% -36.48% 1.83% 3.02% -0.09%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
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
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
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
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
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
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
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
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
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
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8、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
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9、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
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
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
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
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
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
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
指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
市前一开放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净值增长率减去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差额超过1%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
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数额。
五、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该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支付方式和费用承担方等发生调
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
(八)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九)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一)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19、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20、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组成;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五)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六)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七)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基金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八)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
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
露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况,并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做详细说明。
(十九)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
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二十)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供社会公
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
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
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
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
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
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指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方法如下: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投资者应当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
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中证沪港深人工智
能50指数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指数从沪深A股和港股通中选取50只市值较
高、成长性较大、主题代表性较好的人工智能相关股票组成指数样本,以反映
沪港深三地为人工智能提供基础资源、技术以及应用支持的代表性公司股票的
整体表现。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较低,可以满足本基金
投资的要求。
如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
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
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
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①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及程序。
②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程序。
③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
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
暂停接受。
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6、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④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
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
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
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
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
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
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
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
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
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
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
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
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
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
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
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
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
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
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2)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包括“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
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
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
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
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
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
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
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
响。
(13)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①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使基金面临
较大的投资风险。
②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
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从而
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
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时,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
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
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
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也使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③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主要指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而言,由于只有沪港或深港两地均
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交易日和交
易时间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因此可能存在以下因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的风险:
A、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B、出现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
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
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上交所或深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
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
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④港股因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
竞价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
⑤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该机制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
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
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
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
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8、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9、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
净值的波动性。
10、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由于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
低,尤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期权的投资者容易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2)价格风险
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期权卖方
的价格风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
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
损失。
11、参与融资及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
在的业务风险,具体如下:
(1)流动性风险
指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会发生因融资及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而
导致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
险。
(2)信用风险
指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出借业务的对手方可能因其自身经营风险,无
法按期兑付导致业务违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3)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因此,
本基金需承担出借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7、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
全。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
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
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
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
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
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等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质押等业务的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
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其他证券交
易所上市、增加场外申购赎回方式、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9)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
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用
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号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蒋金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联系人:郭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
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
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2)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
平均计算;
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除上述第(6)、(10)、(11)、(14)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
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事项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
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监督职责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
等因素影响,应为基金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实施交易监督。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
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
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
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
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
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
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
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
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
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
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
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
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
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
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
法计算的价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
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冻结股票的解冻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
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
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
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银行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
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⑥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
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
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
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8)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
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9)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
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
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
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
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
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
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
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
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1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个月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1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
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
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
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
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
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
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
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如因系
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查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24小时自助语音和网上(www.founderff.com)查询服务。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还提供人工热线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上方式查询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交易确认记录等
账户信息;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还可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
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
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二、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
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三、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如有需求,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索取
基金对账单、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等纸质资料。
四、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信函
及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五、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s@founderff.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传真:010-57303716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founderff.com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3-12-01
2 关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2023-12-08
3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2-15
4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12-15
5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12-22
6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2024-01-22
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4-02-03
8 关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2024-02-23
9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5) 2024-03-28
10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2024-03-29
11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30
1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代销机构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4-04-16
13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 2024-04-22
14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 2024-05-14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数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5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4-05-16
16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6-28
1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4-06-29
18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7-04
19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4-07-04
20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2季度报告 2024-07-19
21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4-08-26
22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2024-08-30
23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临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9-06
24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9-13
25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10-09
26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2024-10-25
2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4-12-07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3、《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注册登记协议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