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鼎价值基金”或“本基金”)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2007年3月9日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88号文核准。自
2007年4月11日起,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集
中申购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0年10月21日起
生效。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 4
第二节 释义 ........................................................................................................................................... 4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的沿革 ............................................................................................................................ 39
第七节 基金的存续 ............................................................................................................................ 41
第八节 基金的集中申购和份额补偿 ............................................................................................... 41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4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二节 基金的融资、融券 ............................................................................................................ 65
第十三节 基金财产 ............................................................................................................................ 65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估值 .................................................................................................................... 66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六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 80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6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2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 114
第一节 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金鼎基金:指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金鼎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证券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国泰金鼎价
值精选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本基金合同自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一日起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公告;
41、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2、场内申购、赎回: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
43、场外申购、赎回: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
台系统办理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
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变更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至
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
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
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
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
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年2月至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
任科员。1995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
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
任。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