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沿革..............................................................................................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0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
20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修订基金合同、更名为“国
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
证监会2012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2012]1549号文核准的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
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12月24日起,由原《金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核准及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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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如下: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0年10
月14日起生效。
2、年度更新,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2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6月30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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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变更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
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
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金泰基金:指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金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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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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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
业务
27、场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
售机构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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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4、存续期:指自《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泰金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5、基金转型:指对包括金泰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
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
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6、基金变更:指对包括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修订基金合同、
更名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业务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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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1、A类基金份额:指收取申购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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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
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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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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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
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
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
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