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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3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18 519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5-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
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20个工作
日。
本基金2023年度开放期定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共
计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
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
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 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
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 00止,超过15: 00
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 万元≤M<300万元 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交易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2、 本基金不设置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0.90%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不低于
0.9%的赎回费。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0.9%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
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余部分用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
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基
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
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6、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