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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 6 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
期债券 A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
有期债券 C
2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1 5191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对每笔有效申购的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
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该份额的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6 个月对日,若 6 个月后无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
作日,则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
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可以办理赎回的开始日期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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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
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
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就该等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者转
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申购时,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或详见各销售机构网
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3、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不设置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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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4%
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2%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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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下限。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不设置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 6 个月的基金份
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 6 个月的基金份
额不收取赎回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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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 518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S2 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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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
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
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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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
2、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
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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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