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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将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时间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2022 年 5月9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 10,000元,合计50,000元,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1:〈 关于修改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2:〈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