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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3月5日起,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C类020826,D类020827),并于当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519588,B类519589),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后,四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机制,注册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2024年3月5日起,本基金将在直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停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仍正常办理。
三、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单笔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单笔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0.0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0。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目前已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5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3月5日起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5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恢复办理本基金相关限额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申
购、赎回及
其他业务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申
购、赎回及
其他业务
修订前
销售服务费: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所设定的不同等
级。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等级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并分别公布各
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
金帐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帐户保留的该级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
金帐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帐户保留的该级基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各
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
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
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
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修订后
销售服务费: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
费收取费率或注册登记机构等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
金帐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帐户保留的A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
金帐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帐户保留的B类基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
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
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申
购、赎回及
其他业务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申
购、赎回及
其他业务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申
购、赎回及
其他业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
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
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
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数量设定不同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和各级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但本基金对各级基金
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不得超过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最高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分级标
准和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基
金管理人应在变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
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
一级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
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
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
一级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
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
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
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等
级享有基金收益。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
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
额提交的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
将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正常
提交上述交易申请。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号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均不超过0.25%。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
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
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七、基金份额的分类
1、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费率或注
册登记机构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分类的具体规
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但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不得超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最高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分级标
准和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基
金管理人应在变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
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
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满
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如果注册登记机构
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
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
金份额提交的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等交易
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
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请。基金份额升降级的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
适用上述基金份额升降级机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均不超过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二 十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于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公告截止前
一日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
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工作日
(含节假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
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某级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当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级基金份额的总额]×10000
期间某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
金已实现收益,s1 为期间首日该级基金份额
的总额,rw为第w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已
实现收益,sw为第w日该级基金份额的总额,
rn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
现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
总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 5 位采
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某级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包括计算
当日,i=1,2,…,7)该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
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截
止前一日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截止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于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公告截止前
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
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工作日
(含节假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
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某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额]×10000
期间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已实现收益,s1 为期间首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总额,rw为第w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
实现收益,sw为第w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额,
rn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
现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总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 5 位采
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某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包括计算
当日,i=1,2,…,7)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
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截
止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截止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附件2:《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七、基金份
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
和 转 换 的
资金清算
十五、基金
管 理 人 的
管理费、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修订前
(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
清算
2、申购、赎回和转换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以基金名义开的TA基金清算备付金账
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托管帐户应收资金(包括申购
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5)中登将申购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在T+
2日16:00 前从TA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划往
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行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金托管行可按销
售机构明细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赎回、
转换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在T+1日13:00前划
往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资金清算账户或
T+2 日 11:00 前划往 TA 基金清算备付金账
户,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管理费划付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
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修订后
(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
清算
2、申购、赎回和转换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备付金账
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托管帐户应收资金(包括申购
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5)注册登记机构将申购等托管账户应
收款在T+2日16:00 前从TA基金清算备付
金账户划往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
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金托
管行可按销售机构明细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将赎回、转换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在T+1日
13:00前划往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资金清
算账户或 T+2 日 11:00 前划往 TA 基金清算
备付金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均不超过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
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