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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7月28日起对旗下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只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精度进行调整,为此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以下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类基金份额简称 C类基金份额代码
1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服务混合C 018889
2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C 018872
3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C 018871
二、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原则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各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办理C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
(1)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代销机构如下: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代销机构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代销机构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上述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相应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他费率如下: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 日≤N<30日 0.50%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相应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调整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精度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估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7、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上述有关事项(包括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7月28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附件:相应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1、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
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
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销售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变更
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有
效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有效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
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
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提高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后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
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
相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
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各类基金份额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1、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
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
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
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提高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
构代收后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各类基金份额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且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
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变更收费方式等,但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1、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
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销售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变更收费方式
等,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在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列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列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
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
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
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
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提高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