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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起对旗下三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以下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类基金份额简称 C类基金份额代码
1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行业混合C 015670
2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蓝筹混合C 015669
3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消费混合C 015668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上述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均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场所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2、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上述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相应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他费率如下: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日 1.50%
7日≤持有期限<30日 0.50%
持有期限≥30日 0
对 C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序号 基金名称 C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1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
2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
3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相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2022年5月23日当日相应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该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相应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5月23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无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且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3、……
投资者可选择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
和赎回。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3、……
投资者可选择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场内申购时,采用外扣法,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折回金额
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场内申购时,采用外扣法,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该类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折回
金额返回投资人, 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
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
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
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
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
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
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
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
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2: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无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 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 指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且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方式进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通过场外方式进
行。……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6、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
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
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
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
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0.5%;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
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3: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无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且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
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收
费方式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方式进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通过场外方式进
行。……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赎回,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延
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
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
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赎回,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
做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
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
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
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1)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3)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
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7.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
式;
7.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0.5%;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
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