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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混合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消费混合 基金代码 519678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消费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678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7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卢轶乔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2年12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消费驱动的上市公司。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
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在消费驱动行业中选择具有竞争优势和估值合理或有一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2)可转换债券投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 1.5%
500,000≤M<2,000,000 1.2%
2,000,000≤M<5,000,000 0.8%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2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消费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5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
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保持在60%以上,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
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本基金还为行业类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
受到经济周期、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消费类行业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可能低于主
要投资非消费类行业股票的基金。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
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