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5月3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25日证监许可[2013]277号文核准的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华证
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
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4月12日起,
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
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
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基金,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根据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
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
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
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i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ii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7
七、基金的存续 ............................................................................................................................. 57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十、基金的投资 ............................................................................................................................. 6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8
iii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
2、兴华基金:指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5、场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
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
户。
33、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
34、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兴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
金合同自兴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销售区域、销售费用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3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39、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40、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
售费用与H类份额有差异。
41、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
售费用与A类份额有差异。
42、香港代表:指依据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
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履行向香港基金
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43、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44、存续期:指自《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夏兴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
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
工作日。
47、T+n日: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
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
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
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
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
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
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
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
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
风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
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
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基金经理等。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