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10]37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
为上证社会责任ETF的联接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
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8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0、招募说明书:《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
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1、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17、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26、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0、标的指数:指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31、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
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发售时, 本基金选择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上证社会责任ETF)为目标ETF;
32、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
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
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33、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34、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5、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6、日/天:公历日;
37、月:公历月;
38、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
44、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45、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46、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7、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8、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9、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2、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证券及票据
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5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9、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
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
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
、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
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
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
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
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信安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
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
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
,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
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
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
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
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
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
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
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
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
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
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
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
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
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
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
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
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
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
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
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
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
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
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
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薛玲女士,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博士。2009年5月至2009
年12月在国家电网公司研究院农电配电研究所工作,任项目经理;2010年1月
至2013年4月在路通世纪公司亚洲数据收集部门工作,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13
年4月至2015年8月在中国中投证券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5年
9月加入我公司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8
年5月起兼任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4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4月25日
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13日起
任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28日起任深
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20日起任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22日起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3月5日起任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10月25日起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3日起任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
叶乐天先生:2012年3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
薛玲女士:2016年7月4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 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 戈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