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5300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
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
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年5月10日
注:(1)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1年5月10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14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共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并办理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5月10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14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共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
持有期限满7日但不满一个封闭期(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 0.1%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限满7日但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的,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4.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共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并办理赎回业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21年5月15日起(含该日)进入第二个封闭运作周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对于T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T+2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