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13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产生
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的等级 ............................................................ 48
七、基金的募集 ............................................................... 5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十、基金的转换 ............................................................... 6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65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66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67
十四、基金的投资.............................................................. 68
十五、基金的业绩.............................................................. 84
十六、基金的财产.............................................................. 87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89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十九、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97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二十二、风险揭示............................................................. 10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1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3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3
二十九、备查文件............................................................. 16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托管协议: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
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月1日起实
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定》: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营销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
用;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
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
级;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
级;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累计值;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债券回购收入、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20376789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
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
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
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
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
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先生,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巴西)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
院校友事务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胡大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美国肯塔基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北
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商学院中方院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
长、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廖宜建,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1997
年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后先后担
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副行长、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
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环球银行业务主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股票基金经
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媛媛女士,英国艾塞克斯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
行国际部交易员、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部交易员、比利时富通银
行上海分行环球市场部交易员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汇丰
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总监。
傅煜清女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经纪人、加拿大皇家银行信用分析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用分析员,现任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时担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协
助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开展债券和新股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钟小婧女士,于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12月8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范力先生,于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郑宇尘,投资总监;李媛媛,现任投资部固定收益总监兼汇
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方磊,规则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
丰晋信中小盘低波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程彧,海外投资部总监
兼任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陆彬,股票研究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黄立华,主动权
益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
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