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5月)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
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
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
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
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
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根据2006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诚四季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进行收益结算,只有在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
收益的前提下,才会分配红利。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四季红”,并不
代表基金每季度都必定分红。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
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
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1年5月6日,“基金管理人”
章节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绪 言 .................................................................................................................................. 2
二、 释 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 基金的募集 ........................................................................................................................ 1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9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26
十、 基金的投资 ........................................................................................................................ 2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37
十二、基金财产 .......................................................................................................................... 3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4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45
十五、基金的费用 ...................................................................................................................... 47
十六、基金税收 .......................................................................................................................... 4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49
十九、风险揭示 .......................................................................................................................... 5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5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6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7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75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份额发售公告: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
岁)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
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元: 指人民币币值单位元;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
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
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
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
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
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信
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
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
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
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业
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高级
研究员,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部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研究总监、
副首席投资官、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
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副总监、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
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产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
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
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
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经济学硕士,CFA。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
作。2010年11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
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龙
腾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夏明月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于金元比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1年9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
员。现任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孙志洪先生,自2006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0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岳爱民先生,自2006年4月29日至2008年11月13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自2007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25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闾志刚先生,自2010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4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江峰先生,投行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
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
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
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
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
(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
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