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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信保诚至远动力”)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E,基金代码:014677)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月12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中信保诚至远动力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5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中信保诚至远动力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6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三)中信保诚至远动力E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4677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50%
Y≥30天 0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在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销售,具体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数量限制
为了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01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E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E类份额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2,000,000元以上(不含2,000,000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E类份额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含2,0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不做限制。本基金E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为确保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2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2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25、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24、C类、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或“E类份额”
25、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份额、E类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和C类。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C类和E类。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C类份额和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