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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21〕3580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20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
月20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
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
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
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
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
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5、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
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
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
为中证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
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增强
策略失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型
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面临股指期货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基差风险、保
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
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
响,同时可能面临股票期权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增强ETF;中证500增强ETF
3、基金认购代码:56010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
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
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50%
M≥100万 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
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拥有
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
-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
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
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2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
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公司网站:www.cczq.com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531-68889344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董巨川 联系电话:0532-6872219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 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7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