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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7月12日起增加渤海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3400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道琼斯 道琼斯ETF
2 513170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恒生央企 恒生央企ETF
3 588220 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科创鹏华 科创100ETF基金
4 588460 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科创增强 科创50增强ETF
5 513590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消费 香港消费ETF
6 513700 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医药 香港医药ETF
7 560690 鹏华中证电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电信主题 电信ETF基金
8 560590 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0鹏华 1000ETF增强
9 512670 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防ETF 国防ETF
10 515630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证券 保险证券ETF
11 512730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FUND 中证银行ETF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ewww.com.cn、956066)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