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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中证A100ETF
场内简称 A100指数(扩位简称:A100ETF基金)
基金主代码 5618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富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月24日
注:本基金将自2025年1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富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除上述第(2)项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3.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名单如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可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富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3)本基金将自2025年1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的《华富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