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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6-21
送出日期:2024-06-2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电力 基金代码 56235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6-3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07-12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谭跃峰 2024-01-09 2011-07-01
注:本基金扩位简称:电力指数ETF。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
市,或者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
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的
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股
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
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
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
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赎回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3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5、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6、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7、退市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10、套利风险
11、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2、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4、申购赎回方式下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1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7、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18、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
1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0、终止基金合同风险
2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22、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2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24、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2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2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28、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