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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发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5月8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
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6月6日17:00
止(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888-000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即在2024年5月7日下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
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等方式
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
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
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
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
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
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6月6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
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
人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604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咨询。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
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
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
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人填妥并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
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人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3)以上1)、2)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
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
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
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
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
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
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按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记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
表决票;如各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销;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表决的票数要求为:本次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
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
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21-68604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传真:021-68985121
网址:www.nuode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86-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21150298
传真:021-2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纸面授权委托书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
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和纸面授权委托书。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
de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
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经认真讨论研究,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化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和《诺德优
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为实施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
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清算程序,根
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和
程序可参见《关于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
明》(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二:
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表决事项
关于终止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视为弃权表决;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
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裁剪、复印。
同意
基金账户
反对 弃权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机构)持有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就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
在意见栏下方画“√”):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授权有效限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
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裁剪、复印,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
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
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诺德优
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5月5日成
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经认真讨论研究,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化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和《诺德优
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
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下同)方可召开。同时,本次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通过方为有效,
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
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审议《关于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
体规定详见届时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工作日。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
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
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同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
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
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并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处理
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开展了细致
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议案公告后,基
金管理人将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
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
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终
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
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
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9
网址:www.nuodefund.com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