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对旗下 5 只公募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本次修订系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订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1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德安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诺德安瑞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情况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补
充旗下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订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
已做同步修订。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订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内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咨询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原版本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版)》
修订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
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第六
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
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
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持有人大会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 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 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 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
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
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
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
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时;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时;
2 托管协议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原版本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修订版)》
修订版本
内容 内容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无 (十一)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
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约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
和 核
查
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无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4.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无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时;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时;
十
一、
基金
费用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
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
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