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3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63
十一、基金财产 ....................................................... 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7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0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中证新兴产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0】【179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800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1)从样本空间中选取产品或服务有稳定并具备发展前景的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技
术效益或能带动一批产业兴起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新兴产业待选样本;
2)将上述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100只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加权方式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4)指数样本股权重调整
1)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
的下一交易日。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相同。在下一
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公司
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
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
值的风险。
5、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
6、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7、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8、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1年7月27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相关内容而修订。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中证新
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正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日:指公历日
40、月:指公历月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张戈先生,董事,本科,中共党员。历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现
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监事
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券
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山
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
叶犇先生,董事,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分行观前办事处员工、
分行团委、人事政工处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处股长,中国工商银行平江支行副行长,中国工
商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代
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文
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澳
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合伙人,现任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拟IPO企业江
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袁维静女士,监事长,党校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财政局工交企财处
办事员、科员,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总公
司副总经理,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苏州市商业银行董事,江苏省高
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副主任(聘),苏州市营财发展
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公
司董事、总会计师(聘)、公司党委委员,东方水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党委委员、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理、
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董秘,现任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监事
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金桥公司项目经理;中信证
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
裁(分管投研),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纺经
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婷婷女士,督察长,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会计师;中
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
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葛艳女士,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经理,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周健先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2011年5月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2012年10月27日至2015年5月29日担任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12月13日担任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9日担任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03日至2018年12月13日及2020年1月18
日至今担任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5日至2018年12
月13日及2020年1月18日至今担任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东吴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4月19日及2019
年5月30日至今担任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
月3日至2018年12月13日及2020年7月23日至今担任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东吴配置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1.02.01-2012.12.01 王少成
2012.05.03-2018.12.13 周健
2017.03.09-2020.01.18 朱冰兵
2018.06.04-2020.07.23 周鑫怿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务副总经理陈军、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刘元海、固定收益总部总
经理助理陈晨、研究总监兼研究策划部总经理邬炜、专户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总部总经理刘
浩宇,陈军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邬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晓彤为投资决策委
员会秘书。
权益专业委员会:由权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权益类基金经理、
宏观策略分析师等。
固收专业委员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固定收益基
金经理、资深固定收益分析师等。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