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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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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信息披露26
十一、基金费用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0
十五、禁止行为3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4
十七、违约责任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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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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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3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4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10)本基金参与融资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11)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需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①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
②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③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④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12)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5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2)、8)、11)、13)、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6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对付)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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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二)投资监督范围的调整
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导致本基金投资事项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
(三)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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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监督权,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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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监督权,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不得自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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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
基金募集期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基金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等监管部门要求的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利率管理等相关监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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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六)存款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财产开展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投资前,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名义开立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双方约定,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办理开户、存入、支取、
如需停止使用银行存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应联系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销户手
(七)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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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属于基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由存款银行向基金管理人开具存款证实书,基金管理
1、基金财产在开展银行存款投资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
2、基金管理人应通知存款银行及时与基金托管人办理存款证实书入库保管
3、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与基金托管人办理存款证实书出库手续。
4、存款到期后,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存款证实书出
5、如存款证实书因非基金托管人原因出现毁损、灭失,或晚于存款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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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指令的形式和授权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资金划拨及
1、电子指令
电子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报文系统、网上托管服务平台(下称“网
基金管理人通过网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先与基金
2、授权指令
授权指令是指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所设定
基金管理人拟采用授权指令的,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应类别授权指令
3、书面指令
书面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纸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通过传真或者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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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指令的授权通知,列明预留印鉴样
基金管理人变更授权通知,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
(二)电子、书面指令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电子、书面指令须明确包含以下要素:用款
(三)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其
2、指令的审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向托管人发送电子指令、书面指令后,须电话联系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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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指令自成功进入基金托管人系统并经双方确认时视为送达。一旦成功进
对书面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先根据授权通知,核验指令签发人信息及印鉴有
基金托管人对电子指令、书面指令的要素审核,仅指对指令要素的完整性以
3.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审核确认指令有效后,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托管资
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在指令执行完毕后无需通过电话、电子数据等
4.指令的撤销与变更
对于基金托管人尚未执行的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基金管理人可以撤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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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在发送指令撤销通知后电话联系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该指令
指令变更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四)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的异议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书面指令与电子指令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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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如有),并与其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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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4、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的补券和清算交收责任
(1)基金管理人应密切关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日发布的T+2
(2)若基金管理人T+2日未按要求完成补券,造成欠库的,需按基金托管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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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
2、申购赎回发生的现金替代款、现金差额、现金替代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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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固收品种(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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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3)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银行间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2)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5)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2)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的资产支持证券,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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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确定公
(8)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9)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协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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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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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2、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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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经拆分或合并
收益评价日日期以本基金日后相关公告为准。
2、根据前述收益分配原则计算截至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份额可分配收
3、根据前述可供分配利润及收益分配比例计算收益分配金额。
十、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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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3、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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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不可抗力;
2、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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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协议和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六)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不符合有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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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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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31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照上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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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露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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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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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十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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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
3、不可抗力;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三)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七)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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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基金募集注册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双方应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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