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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重要提示
1、摩根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4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4】91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6、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
售的日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4
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
至2025年3月1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并予以公告。
7、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
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
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
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10、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
照规定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11、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6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6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若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60亿份(折合为金额60亿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
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含股票)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
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
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6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购股票的
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对网下股票认购申请予以全部或
部分拒绝。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
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科创板新一
代信息技术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
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
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
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
不得撤销。
1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及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
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
果的通知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摩
根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官网(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摩根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
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 889 4888)咨询购买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
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
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
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除非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科创板市场前5
位且上市时间超过3个月;
2)非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业务涉及下一代信
息网络、电子核心、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
务、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
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
跟踪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
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
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
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存在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带来的风险,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投资,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
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且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
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完整的风险提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
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
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摩根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ETF
认购代码:588773
证券代码:588770
证券简称:信息科创
扩位简称:科创信息技术ETF摩根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收益率。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s://www.gtja.com
2、网下现金发售及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3月5
日至2025年3月11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
月11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
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
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
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及孳息归属按照相
关业务规则处理。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
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
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
责任。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及股票收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
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
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区间 费率
50万份以下 0.5%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 0.3%
100万份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1,000 元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
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三)基金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5%=5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5%)=10,05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
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
方式交纳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
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300,000×1.00×0.5%=1,500.00元
认购金额=300,000×1.00×(1+0.5%)=301,500.00元
利息折份额=30/1.00=30份(保留至整数位)
该投资者所得基金份额为:
总认购份额=300,000+30=300,0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为301,500.00元,其中认购费用1,50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30
份,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
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
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
具体规定见相关公告。)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
具体规定见相关公告。)
认购费用/佣金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舍去。
通过发售直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不收取认购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
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
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5.50元和6.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
份
认购佣金=1×385,000×0.5%=1,925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8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25元的认购
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
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
份
认购佣金=1.00×385,000÷(1+0.5%)×0.5%=1,915元
净认购份额=385,000-1,915.00÷1.00=383,085份
三、投资人开户须知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成份股中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
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
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通过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须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3)印鉴卡
4)《账户开户申请表》
5)《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7)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
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
示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机构客户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
示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交易相关材料;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
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户名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5290036005
户名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290019077
户名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308290003020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各
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通过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网下股票认购须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3)印鉴卡
4)《账户开户申请表》
5)《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7)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
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
示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机构客户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
示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交易相关材料;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特殊情形
①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
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
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特别提示:
1)我司将不接受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成份股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参与摩根上证
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ETF的网下股票认购。
2)我司对认购股票规模进行限制,原则上单一股票认购规模占基金募集总规模
的比例不得超过标的指数权重。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
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发行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
录为准。
(四)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
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
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
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
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部位:自编01)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部位:自编01)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顾俊峰
电话:(021)68870184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募集验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菁、张亚旎
投资者可通过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附件:
一、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附件一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规模进行
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
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根据
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为
保护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全部或部分拒绝成份
股的认购申报。如遇基金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认
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88002 睿创微纳 688153 唯捷创芯 688469 芯联集成
688008 澜起科技 688169 石头科技 688475 萤石网络
688012 中微公司 688172 燕东微 688484 南芯科技
688019 安集科技 688188 柏楚电子 688521 芯原股份
688036 传音控股 688213 思特威 688525 佰维存储
688037 芯源微 688220 翱捷科技 688536 思瑞浦
688041 海光信息 688234 天岳先进 688538 和辉光电
688047 龙芯中科 688249 晶合集成 688561 奇安信
688052 纳芯微 688256 寒武纪 688568 中科星图
688072 拓荆科技 688318 财富趋势 688608 恒玄科技
688082 盛美上海 688347 华虹公司 688702 盛科通信
688099 晶晨股份 688361 中科飞测 688728 格科微
688100 威胜信息 688375 国博电子 688772 珠海冠宇
688111 金山办公 688385 复旦微电 688777 中控技术
688120 华海清科 688387 信科移动 688981 中芯国际
688126 沪硅产业 688396 华润微 689009 九号公司
688146 中船特气 688439 振华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