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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南方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23〕2517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5、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100指数。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科创100N;科创100ETF南方
3、基金认购代码:58890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 0.80%
50 万≤S<100 万 0.50%
S≥100 万 每笔 5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如有)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公司网站:www.cczq.com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
(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
(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何雯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吴玲玮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玲玮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