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0]319号)和2010年4月21日《关于同意中
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206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 录
一、前 言................................................................................................................... 2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0
九、基金的投资 ............................................................................................................. 80
十、基金的财产 ............................................................................................................. 9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9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4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10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07
十六、风险揭示 ........................................................................................................... 11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7
二十三、备查文件........................................................................................................ 168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监
管机构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30.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57. 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5%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财务总监、
首创证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
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交易部外汇交易员、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管理部资金部经理、首创证券深圳吉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经
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后为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深圳分公
司总经理、首创证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首
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现任首创证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
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
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三级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投
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
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
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
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
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北
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预算监督研究中心主任、政府预算管理
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青岛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
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计财部
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
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河北省邮政公司助理巡
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
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部总经理、首创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纪
委书记。现任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木女士,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
福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量化投资部。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吴科先生,197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
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
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财务总监、首
创证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
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
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
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
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基金经理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专户理
财事业部投资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
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
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