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7年2月
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3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3月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
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6日,所载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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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1
三、 基金管理人 ....................................................................................................................................... 5
四、 基金托管人 .....................................................................................................................................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38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 基金的投资 ..................................................................................................................................... 48
十、 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一、 基金的融资、融券 ..................................................................................................................... 65
十二、 基金财产 ..................................................................................................................................... 65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66
十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 71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 风险揭示 ..................................................................................................................................... 81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4
二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6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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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
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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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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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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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
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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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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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
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邮政编码:518063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韩宗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East
Topco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
年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6日起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2019年12月15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
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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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
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
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
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至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年12月5日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
裁,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
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
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0年8月1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
年9月至1997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09年5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年4
月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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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12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韩冰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监。19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2001年4月至2014年9月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务。2015年4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
监。自2020年11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2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
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0年8月1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
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
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4月30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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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
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
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
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
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
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智能量化与全球资产配置总部。2019
年8月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督察长,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年7月至1993
年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任《证
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
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
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2020年8月19日起任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冯明远先生,联席投资总监,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10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2020年1月16日
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分管权益投资总部。
王建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联席投资总监,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2年投行、
资管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第四期管培生;2012年8月至2015年4月历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任交通银行资管业务中心结
构融资部、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权益投资部、研究部总经理;2021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起任副总经理兼联席投资总监,分管固定收益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