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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增加投资者的理财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宝石动力混合”)》的约定,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宝石动力混合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并对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宝石动力混合的收益分配方式的方案
收益分配方式从“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两种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二、宝石动力混合基金合同的修订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托管协议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相应修改。
三、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事项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修订后的宝石动力混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1年9月7日起生效。自2021年9月7日起,宝石动力混合将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宝石动力混合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