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4月14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02月0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
年03月2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2年03月20日更
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2012年03月20日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事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03月06日更
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2015年07月15日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事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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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代销机构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
新截止日为2021年04月0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2月31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0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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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 1
目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存续 ............................................................................................................................................... 4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八、基金的投资 ............................................................................................................................................... 53
九、基金的财产 ............................................................................................................................................... 66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五、风险揭示 ............................................................................................................................................... 85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0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8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37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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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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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0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06月25日颁布、同年07月0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07月26日颁布、同年09月0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06月29日颁布、同年07月0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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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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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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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0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0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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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
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信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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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研究部、基金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华
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工程部和资本市场部等24个职能部门。此
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09月至今,任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0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09月至今,
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
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2012年09月至2013年05月年任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
司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05月,出任吉林大
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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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2013年至今在第十届
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2016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1996年始至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
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2012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
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
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2005年至2015年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泉意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
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
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
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封涌先生,督察长兼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
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
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周博洋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斯特大学理学硕士。
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0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张博先生,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03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