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10月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
券类金融工具,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
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
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5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 基金的募集................................................................................................ 6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6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7
九、 基金的投资................................................................................................ 77
十、 基金的财产................................................................................................ 92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93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8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0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十六、 侧袋机制.............................................................................................. 109
十七、 风险揭示.............................................................................................. 112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7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5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8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5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及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发售公告: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的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2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4、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3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3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8、直销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4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4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3、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4、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5、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高敏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
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
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
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
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鸿畅39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牧原:董事长。男,硕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就职于甘南州财政局,甘肃
省财政厅,历任农财处副主任科员、财务处主任科员、税政处副处长、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办公室及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政府采购办公室兼省政府采购中心主
任、经济建设处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监事会主席,曾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
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
监、总经理。曾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徐丹:董事。女,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铁宁:董事。男,硕士。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地质工程师,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地质
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禄存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孟博:董事。男,工业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炼铁厂科员,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
副处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2018年6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
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副理事长、
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评价组(IEC/SEG1-WG3)专家、中国研究型医院学
会实践创新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科技部现代服
务业共性服务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等职务。历任亿阳交通总裁,亿阳信通董事、副
总裁,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
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首席经济学家,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
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就
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主任;
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中国钢
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殷长龙:独立董事。男,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
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陈美羡:监事。女,会计与金融专业学士。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师。
宋锋: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财务处科员,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
程蕾:职工监事。女,大学本科。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童立: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易金剑: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
经济师。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杰迈晶雅人力资
源有限公司调研员,IBM(中国)高级人力资源专员,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事调
配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经理、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刚:董事、总经理。男,理学硕士。2018年6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
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年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
职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
所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4月加
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
投资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
分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
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
筹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男,大学本科。2019年1月加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
资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任副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
总经理。
4、基金经理
张永志: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999年9月至2003
年7月,就职于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一支行,任科员、科长等职务;2006年1
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海通证券,任债券部交易员;2007年5月加入华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至2009年1月担任交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