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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以及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及《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华商收益增强债券C,C类份额代码:023671),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 类 630003,B类 630103),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2)本基金 A 类、B类、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持有期限在 7 天以内时,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3、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情况
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0.60%降低至0.30%,年托管费率由0.20%降低至0.10%。
2、降低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由0.4%降低至0.1%。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降低费率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以及降低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四、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其他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3月1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节
二、
释义
三、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六、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原基金合同
内容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
用/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新基金合同
内容
45.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A类基
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
称为 A 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包
括 B 类和 C 类,B 类和 C 类收取不同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
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三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
财产。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
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六、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七、基金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八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
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
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
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
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
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
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当连续暂停时间超
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
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
西大街28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34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
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
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
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当连续暂停时间
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
大街28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34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用标准,但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规则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十五、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十六、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十八、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十九、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
《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章 节
一、基金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本基金从 B 类基金份额基金的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
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
资金将按分红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
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站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0.5%;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
项。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原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是按照每个开
放日闭市后,相应类别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本基金从 B 类、C 类基金份额基
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B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
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
金将按分红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
项。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规则进行调整;
新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十一、基金
费用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
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
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
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
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四)申购资金
1.T+1 日 15:00 前,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
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
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
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
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
资金将按分红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
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
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
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登记结算机构根
据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
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
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
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下同)是指相应类别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
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B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
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
金将按分红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0.3%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