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13年2月6日《关于核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26号文)准予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自
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投资于银行存款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
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
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该类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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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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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1
九、基金的投资.......................................................................................................51
十、基金的业绩.......................................................................................................60
十一、基金的财产...................................................................................................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3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7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七、风险揭示.......................................................................................................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43
二十四、备查文件.................................................................................................144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基金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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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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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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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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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49.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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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9.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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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16亿元
存续期间:长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
本金为91,600万元人民币。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员工平均行业从业时间超过10年,硕士以上学历的员
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和稳健投资风
格,逐步形成了以“梦想、真诚、专业、稳健”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投研团队
坚持遵循资本市场规律,深入研究投资对象价值,全力满足各类客户的资产配置需
求,努力为客户实现财富增值,形成了科学、专业的投研体系。公司建立了制度、
技术、执行三重保障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了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强调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发展
每一环节,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形成了严谨、有效的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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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
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同时,管理过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燕女士:董事长,自2019年5月22日起任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中广核二
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
任河南省电力公司财务科长,河南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河南省
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
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2019年8月25日起任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
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国网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主任。兼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专
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资金处、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综合处职员,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稽审处副
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
王利生先生: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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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谭欣先生:董事,自2019年8月25日起任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
学硕士学位。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部部长。历任航天部第二研
究院699厂、航天测控公司职员,航源机电设备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航天科工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金部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金融创新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
管理总监。历任首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
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
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刘少军先生: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
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
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女士: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自2009年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处会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先生:监事会主席,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集团总部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
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
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
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
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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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松芙蓉女士:监事,自2017年3月29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
司财务部出纳、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
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
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
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
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
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先生:职工监事,自2018年1月8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
法学学士双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历任鲁能金穗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主管,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范育晖先生,总经理兼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1月7
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
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
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喜伟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自2020年2月6日起任职,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兼任产品市场部(筹)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国家电网公
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大铮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自2019年6月28日起任职,硕士研究
生学历。现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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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副总裁。2019年5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2019年10月14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兼任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怀
柔区纪委、监察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8年1月加
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大铮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
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副总裁。2019年5月加入英大基金,现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