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5月)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08】1251号文
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23日开始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为较低风险、
较低收益的产品类型,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
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
新,其余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0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1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14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
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颁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机构;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
费用
基金份额的分类 指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
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其做出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
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
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
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De Wit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Bernard de Wit先生 1983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年至2000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2009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
管理公司,2010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2013年担任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2017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
控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27日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
2005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电
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年6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年7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年4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
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年6月起至2017年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
业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年11月29日起任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
与支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3月至2010年6月任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6月进入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
国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
年4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
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年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2009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陈帅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19年10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
管理部资深高级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
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
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
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27日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2007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2018年4月3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年11月起参加农
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Céline Zhang(张晴)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1995年7月起任中国国际未来公司衍生品经纪人,1996年7
月起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贸易委员会商业顾问,1999年1月起任PPP
GROUP金融分析师,2000年1月起任ANDERSEN CONSULTING金融业服务高级顾
问,2002年7月起任法国兴业银行高级经理,2018年2月起任东方汇理(香港)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4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2019年9月1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4、基金经理
史向明,理学硕士,18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部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
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
场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7月起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起
兼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起兼任农银汇理7天
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兼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丰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