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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3月11日起增加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份额,并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修订内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5361)
(1)C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无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10、《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
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
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
定》 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二次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
不同,分设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 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如有),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等收
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其中:
1、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
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某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
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并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
简称“规定报刊” )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其中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 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第 十 九
部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
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
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
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指定媒介”改为“规定媒介”列示一处,同类修改不一一赘述。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新增C类基金份额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781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