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聚盈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20号文批准
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
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
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
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其中,关于侧袋机制等相关内容的更新截止日为2021
年4月9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1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
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3
第一部分 绪言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由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并根据本招募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继续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浙
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合同: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 及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
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定》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
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
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
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
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销售业务 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款、缴
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0350819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郭梦珺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
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
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
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
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葛旋先生,董事,1971年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营业部
副总经理等职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交易投资部总经理;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交易部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现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
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通惠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万向信托
股份公司董事、祖龙娱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
邱冠华先生,董事,1980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
所长。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
改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
处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
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司顾问。
徐初斌先生,监事,1976年生,硕士。历任上海证券市场部业务主管;生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项目经理;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产品开
发部负责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总精算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兼首席风险官。现任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执行委员、副首席财务官兼精算部总经
理。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硕士。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
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贾腾先生,职工监事,1988年生,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唐生林先生,首席信息官,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现任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柳燕女士,1990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5年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隆3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波先生,1988年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2017年8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查晓磊先生,总经理助理,1982年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2015年4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目前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担任浙商智选经济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
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
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
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管宇先生,FOF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1981年生,博士学历,历任高沃
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研究员;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资产配置团队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部门总经理。
欧阳健先生,总经理助理,1980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利率及衍生品产品交易主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执行董事;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贾腾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8年生,简历同上。
周锦程先生,1983年生,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和债券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
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利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益稳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
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