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9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23日止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10: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楼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9日,即2022年8月9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推举的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证件/证照如有更新或变更,应提供现时有效的证件/证照,涉及证件/证照变更的,还应提供证件/证照变更的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9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一下午17: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二)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楼北侧;
联系人:肖志伟。
(三)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68960031,确认电话为010-88566543,传真收件人为:肖志伟。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九、会议的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组织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重新组织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组织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四)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五)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会议决议的条件
(一)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表决结果栏内勾选“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四)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即视为表决通过。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十二、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肖志伟
联系电话:(010)8856654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本次会议将于2022年9月6日10:0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五)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号) 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
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 申购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中“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指持有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
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
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
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2022年9月6日10:00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个人/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且《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三)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决议生效后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4、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2、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