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1年7月1日(含)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和《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本次调整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增加侧袋机制事项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次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具体为:
(一)在前言中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风险揭示。
(二)在释义中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释义。
(三)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侧袋机制期间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四)在基金份额持有大会中增加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特殊约定。
(五)在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六)在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七)在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八)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九)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二、更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及实施日期。
三、全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7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人查阅。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表
章节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六)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与转
换
新增:
(十六)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新增:
(十一)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
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
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
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新增: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
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的估值
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新增: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新增: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附件:《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表
章节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新增: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 基金信息披
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新增: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一、基金费用
新增: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