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二〇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3年1月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产生
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至2020年8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
止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更新主要对基金费率条款进行
更新,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1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现金通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现金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发售公告: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办法》: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3次主席办公会议和中
国人民银行2015年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18日颁布,
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
月1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6、《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52、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5、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8、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6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6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基金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
年收益率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债券回购收入、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69、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7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2、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
联系人: 宋丽韵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一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
部、机构业务部、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
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
险控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
增值,确保投资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数量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
销部: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
和实施,产品的发行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
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负责公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
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
护,完成相应的业务销售任务,增进并维护公司与机构客户业务关系。产品创新
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品
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部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
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
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
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
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据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
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
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门
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
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
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
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的
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
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司
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
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20年8月1日,公司总人数74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70人,其中72.97%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
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蒋晓刚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
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副董事长: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富安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苏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胥海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公司
电脑部、营业部、基建办职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员兼团委副
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副经理兼公司团委副书记;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厂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
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凤凰北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新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
先烈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
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张敏先生,196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理
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
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
同管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士,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名南京审计学院)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龙蟠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客户资产结算
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吴战峰先生,1968年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
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
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
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科技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 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
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先生, 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
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林海涛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
任安徽水利电力学校教师,安徽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金陵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下属南
京金帆酒店管理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