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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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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2月 11 日公告) 日公告)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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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已于 的募集申请已于 的募集申请已于 的募集申请已于 的募集申请已于 的募集申请已于 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2 年11 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日获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2 】1481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 于2012 年12 月20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于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于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于 2015 年12 月25 日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 年4月14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类份额, 类份额, 类份额,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对本基金募集的并不表明其价值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对本基金募集的并不表明其价值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对本基金募集的并不表明其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者认购(或申)基金时应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投资有风险,者认购(或申)基金时应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投资有风险,者认购(或申)基金时应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投资有风险,者认购(或申)基金时应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投资有风险,者认购(或申)基金时应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管理人 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管理人 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管理人 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管理人 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管理人 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不保证安全也最低收益是投资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不保证安全也最低收益是投资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不保证安全也最低收益是投资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不保证安全也最低收益是投资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不保证安全也最低收益是投资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水平和收益率于股票型、混合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水平和收益率于股票型、混合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水平和收益率于股票型、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他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他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 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变更基金经理而进行相应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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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 ................................ ................................ ...... 4
二、释 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 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9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 ................................ ......... 7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71
十、基金的投资 ................................ ................................ ................................ ............................ 8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9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9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9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04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06
十六、基金的会计 与审十六、基金的会计 与审................................ ................................ ................................ ........... 10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9
十八、侧袋机制 ................................ ................................ ................................ .......................... 115115
十九、风险揭示 ................................ ................................ ................................ .......................... 118118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123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2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5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6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7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7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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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 )、《证券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等相关 法律规和《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在做出前应仔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在做出前应仔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在做出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提供未在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提供未在招募说明书中载的信息,或对本作任何解释者。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是约定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是约定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是约定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投资自依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身表明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身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 关规定享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 关规定享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 关规定享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 关规定享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 关规定享权利、承 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份额持有的权利和,应详细查阅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份额持有的权利和,应详细查阅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份额持有的权利和,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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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
1、基金或本:指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基金合同:指《 、基金合同:指《 、基金合同:指《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现《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现《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现《 财 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财通保本混合 财通保本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财通保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现 招募说明书》(现 招募说明书》(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发售公告》
9、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议通过,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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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份额持有18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家外汇管理局额度的 境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家外汇管理局额度的 境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合格境外发起金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合格境外发起金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合格境外发起金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合格境外发起金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合格境外发起金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合格境外发起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财通 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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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或接受 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买卖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5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7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8 、《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则,由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则,由人和投资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 金合同生效后,、赎回:指基 金合同生效后,、赎回:指基 金合同生效后,、赎回:指基 金合同生效后,金份额持有人按基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2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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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份额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
:指人民币47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笔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的营运49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根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根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根 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0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费或,但不从本 申购时收取认费或,但不从本 申购时收取认费或,但不从本 申购时收取认费或,但不从本 申购时收取认费或,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1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费,而从本别产中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费,而从本别产中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费,而从本别产中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费,而从本别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流动性受限资产: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规、监管合同或操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规、监管合同或操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规、监管合同或操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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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7 、指定 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性报刊及、指定 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性报刊及、指定 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性报刊及、指定 媒体: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性报刊及互联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托中国证监会电 互联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托中国证监会电 互联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托中国证监会电 互联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托中国证监会电 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59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专门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专门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专门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专门户
称为侧袋账60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三)其他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三)其他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三)其他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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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有限公司,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3楼
设立日期: 2011 2011年 6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 021 -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理兼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理兼 吴林惠先生,董事长。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理兼 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经纪业务总部副理兼机构运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理兼 机构运营、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理兼 机构运营、监机构管理部总经、运 营监兼中心。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运 营监兼中心。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运营监兼中心。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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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资产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资产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资产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资产董事长。
程欣 先生,董事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部 职员、杭实先生,董事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部 职员、杭实先生,董事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部 职员、杭实先生,董事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部 职员、杭实先生,董事审计师。历任金鱼集团风控部 职员、杭实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职员、副部长。现任杭实集团审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 ,董事工商管理硕唐静波女士 ,董事工商管理硕唐静波女士 ,董事工商管理硕(EMBA) (EMBA)(EMBA)(EMBA)(EMBA)。历任诺亚(中 国)财富管理。历任诺亚(中 国)财富管理。历任诺亚(中 国)财富管理。历任诺亚(中 国)财富管理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 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 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 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副总裁、德清科创文化园 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副总裁、德清科创文化园 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副总裁、德清科创文化园 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董、副总裁,上海雍贯投 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董、副总裁,上海雍贯投 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董、副总裁,上海雍贯投 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董、副总裁,上海雍贯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
徐春庭先生,董事。历任武警绍 徐春庭先生,董事。历任武警绍 徐春庭先生,董事。历任武警绍 兴市支队司令部见习参谋、副连职;武 兴市支队司令部见习参谋、副连职;武 兴市支队司令部见习参谋、副连职;武 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会计师;政证券 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会计师;政证券 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会计师;政证券 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副连职助理员、会计师;政证券 公司 稽核部职员、经理助富阳营业副总;财通证券纪有限责任公司 稽核部职员、经理助富阳营业副总;财通证券纪有限责任公司 稽核部职员、经理助富阳营业副总;财通证券纪有限责任公司 稽核部职员、经理助富阳营业副总;财通证券纪有限责任富阳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稽核部副经 理计划财务、稽核部副经 理计划财务、稽核部副经 理计划财务理、副总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务部清算存管中心 理、副总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务部清算存管中心 理、副总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务部清算存管中心 理、副总经;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务部清算存管中心 (筹)负责人 (主持工作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主持工作 主持工作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衍生品部 (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存管中心。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存管中心。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存管中心。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存管中心。 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经理。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师。历任家有资产管理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师。历任家有资产管理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师。历任家有资产管理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师。历任家有资产管理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师。历任家有资产管理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究处长;海通证券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究处长;海通证券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究处长;海通证券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究处长;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 董事长兼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 董事长兼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 董事长兼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 董事长兼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 董事长兼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 董事长兼委董事 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有限公司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用业(集团)股份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用业(集团)股份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用业(集团)股份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用业(集团)股份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用业(集团)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中梁控集团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中梁控集团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中梁控集团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份有限公。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 四五六届副会长 ,上海市律师协第七监事六届副会长 ,上海市律师协第七监事六届副会长 ,上海市律师协第七监事六届副会长 ,上海市律师协第七监事,上海 市第十三、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任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伙, 市第十三、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任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伙, 市第十三、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任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伙, 上海仲 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中心上海仲 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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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希工业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希工业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希工业讯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独立易居(中 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独立易居(中 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独立易居(中 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独立易居(中 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 计专业硕正高级师。中国注册协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 计专业硕正高级师。中国注册协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 计专业硕正高级师。中国注册协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 计专业硕正高级师。中国注册协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 计专业硕正高级师。中国注册协资深会员、专家库,财政部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师事务 所审业资深会员、专家库,财政部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师事务 所审业资深会员、专家库,财政部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师事务 所审业资深会员、专家库,财政部计领军人才。历任立信师事务 所审业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上海金融学院 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上海金融学院 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上海金融学院 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上海金融学院 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海 财经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海 财经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海 财经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海 财经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上海市法研究常务企业清算副 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上海市法研究常务企业清算副 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上海市法研究常务企业清算副 会长,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经济师、政。历任国核自仪系统程有限公司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经济师、政。历任国核自仪系统程有限公司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经济师、政。历任国核自仪系统程有限公司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经济师、政。历任国核自仪系统程有限公司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经济师、政。历任国核自仪系统程有限公司 傅子龙先生,职工董事经济师、政。历任国核自仪系统程有限公司 党群工作部管理岗、会委员团副书记;国核商业保股份有 党群工作部管理岗、会委员团副书记;国核商业保股份有 党群工作部管理岗、会委员团副书记;国核商业保股份有 党群工作部管理岗、会委员团副书记;国核商业保股份有 限公司人 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建经 理、会委员;现任公司务管高级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建经 理、会委员;现任公司务管高级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建经 理、会委员;现任公司务管高级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建经 理、会委员;现任公司务管高级理,财通基金管有限公司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分个 殷平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分个 殷平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分个 人金融部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管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人金融部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管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2016 年 11 月 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工监事、战略与产品部总经。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分徐 汪海先生,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分徐 汪海先生,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分徐 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 经理助,个人金融客户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 经理助,个人金融客户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 经理助,个人金融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 经理;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部产品经、个金融副总。 2015 年 6月 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 助现党委员、副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 助现党委员、副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 助现党委员、副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 助现党委员、副理,上海财通资产管有限公司董事。
吴明建先生,浙江财 经学院会计硕士。历任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吴明建先生,浙江财 经学院会计硕士。历任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吴明建先生,浙江财 经学院会计硕士。历任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务部资金管理副经、。 务部资金管理副经、。 2019 年 12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党委员、财务负责人。
刘为臻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刘为臻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刘为臻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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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总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副监德邦 技术总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副监德邦 技术总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副监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运营总监。
4、督察长:
方斌先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 方斌先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 方斌先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 方斌先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 国证 监会浙江管局主任科员,中融基金理有限公司总经助商国证 监会浙江管局主任科员,中融基金理有限公司总经助商国证 监会浙江管局主任科员,中融基金理有限公司总经助商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兼首席险官。 2022 年8月加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罗晓倩女士, 复旦大学投资硕士。历任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风控岗,国华人 复旦大学投资硕士。历任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风控岗,国华人 复旦大学投资硕士。历任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风控岗,国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汇添富基金管理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汇添富基金管理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汇添富基金管理债 券研究员兼交易 券研究员兼交易 券研究员兼交易 券研究员兼交易 券研究员兼交易 券研究员兼交易 券研究员兼交易 员,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兼交易东吴证股份投 员,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兼交易东吴证股份投 员,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兼交易东吴证股份投 资主办助理。 资主办助理。 2016 年5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固收投资部经助理,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
匡恒先生,香港城市大学金融硕士特许分析师( 匡恒先生,香港城市大学金融硕士特许分析师( 匡恒先生,香港城市大学金融硕士特许分析师( 匡恒先生,香港城市大学金融硕士特许分析师( CFACFACFA)。历任中泰 )。历任中泰 )。历任中泰 )。历任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研究投资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研究投资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研究投资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研究投资经理,德邦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华泰产管有限公司。 2022 2022年9月加入财通基金 月加入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
历任基金经理:
2020 年5月14 日至 2022 年7月8日
杨烨超先生 杨烨超先生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本科、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本科、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本科、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本科、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本科、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本科、硕士。 2010 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经(负责设计研究等)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经(负责设计研究等)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经(负责设计研究等)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经(负责设计研究等)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经(负责设计研究等)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产品助、经(负责设计研究等)固 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8 年7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 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基金。
2018 年9月14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力与程科本。历任国泰君安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力与程科本。历任国泰君安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力与程科本。历任国泰君安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力与程科本。历任国泰君安 证券公司(上海分)机构客户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债交易员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管理有限 金融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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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部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固定助总/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兴证券产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兴证券产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总监。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总监。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总监。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总监。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总监。 2018 2018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部、基金经理。
2015 年8月27 日至 2018 年9月26 日
张亦博先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学风险管理硕士。历任 德邦证券有限责张亦博先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学风险管理硕士。历任 德邦证券有限责张亦博先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学风险管理硕士。历任 德邦证券有限责公司研究所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资 产管理总部债、投公司研究所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资 产管理总部债、投公司研究所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资 产管理总部债、投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经理助,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部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 2015 2015 年8月至 2018 年9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1 月24 日至 2016 年4月21 日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历任西部证券行研究员天治基金高级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历任西部证券行研究员天治基金高级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历任西部证券行研究员天治基金高级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历任西部证券行研究员天治基金高级 行业研究员。 2012 年2月至 2016 年7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0 月17 日至 2015 年8月31 日
邵骏先生,厦门大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承销经理、投资 邵骏先生,厦门大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承销经理、投资 邵骏先生,厦门大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承销经理、投资 邵骏先生,厦门大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承销经理、投资 经理。 2013 年8月至 2015 年8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0 月26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曹丽娟女士,新加坡高性能计算研究 曹丽娟女士,新加坡高性能计算研究 所计算金融部博士后、新加坡国立大学 所计算金融部博士后、新加坡国立大学 机械工程系博士。历任新加坡大华银行 风险管理部门助经,渣打机械工程系博士。历任新加坡大华银行 风险管理部门助经,渣打机械工程系博士。历任新加坡大华银行 风险管理部门助经,渣打信用衍生品模型分析员,香港巴克莱银行产交易设计首尔HanaDaeToo Securities HanaDaeToo Securities 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 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HanaDaeToo Securities 派生商品数量交易主任。 2011 2011年2月至 2014 年1月就职于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12 月20 日至 2014 年8月8日
赵媛女士,经济学硕。历任中宏保险投资理联合证券观策略研究 赵媛女士,经济学硕。历任中宏保险投资理联合证券观策略研究 赵媛女士,经济学硕。历任中宏保险投资理联合证券观策略研究 赵媛女士,经济学硕。历任中宏保险投资理联合证券观策略研究 员,国泰君安证券宏观策略研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2011 2011年3月至 2014 年8月就职于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徐春庭先生,董事总经理;
金梓才先生,总经理助基投资部 总经理 ,基金经理;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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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东先生,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 助理(主持工作),基金经;
罗晓倩女士, 固收投资 部基金经理 。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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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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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个门和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个门和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个门和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个门和 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程序维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程序维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程序维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程序维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 基金管理人资产、自有其他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 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四)相 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四)相 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四)相 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方法降低作, (五)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方法降低作, (五)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方法降低作, (五)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方法降低作,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内部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容
(1)控制环境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的法治结构,充分发挥独董事和监督职 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 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 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 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 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念,培养全体员工防范 基金管理人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念,培养全体员工防范 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人有责一线员第任的公司内文 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人有责一线员第任的公司内文 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人有责一线员第任的公司内文 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人有责一线员第任的公司内文 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规和公司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 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规和公司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 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规和公司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 个部门、各岗位和环节。
基金管理 人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高效的行机制,确保基金管理 人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高效的行机制,确保基金管理 人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高效的行机制,确保基金管理 人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高效的行机制,确保人各项决策、议的执行中, 人各项决策、议的执行中, “执行 —复核 ”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 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 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制度实现相 的授权分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制度实现相 的授权分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制度实现相 的授权分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制度实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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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相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基金管理人建 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通过法 律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通过法 律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通过法 律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确保基金管理人员了解 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确保基金管理人员了解 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确保基金管理人员了解 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确保基金管理人员了解 与 从业有关的法规监管部门定,熟知基金理人相章制度、岗位职责与 从业有关的法规监管部门定,熟知基金理人相章制度、岗位职责与 从业有关的法规监管部门定,熟知基金理人相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业务、员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业务、员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业务、员 风险、法律和财务等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通 风险、法律和财务等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通 风险、法律和财务等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通 风险、法律和财务等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通 风险、法律和财务等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通 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限额控制对投资实现定分析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 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估 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 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控制提交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 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控制提交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基金管理人全部的经营决策, 均按照明确成文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行为发生。
操作层面上,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础形 操作层面上,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础形 操作层面上,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础形 成第一道内控防 线,以相关部门、岗位之间互监督制衡形二成第一道内控防 线,以相关部门、岗位之间互监督制衡形二成第一道内控防 线,以相关部门、岗位之间互监督制衡形二线,以 线,以 法律合规 部、 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基金人各机构部、 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基金人各机构部、 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基金人各机构部、 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基金人各机构部、 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基金人各机构各部门、岗位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 各部门、岗位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 各部门、岗位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 各部门、岗位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 立内部 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踪的原则,制定授权管理度并严格区分业务与。
(4)信息与沟通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通过有效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通过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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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于各业务部门的 法律合规 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基金管理人控制度合性完备和有效监督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基金管理人内部及运作 的执行情况,揭示基金管理人内部及运作 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出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基金人所有业务环节,以控制委员会为平 台,从事前、中后三个层面进行全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台,从事前、中后三个层面进行全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台,从事前、中后三个层面进行全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台,从事前、中后三个层面进行全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台,从事前、中后三个层面进行全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台,从事前、中后三个层面进行全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基金人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专题会议和进行访 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基金人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专题会议和进行访 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 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防范意识;事中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 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防范意识;事中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 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防范意识;事中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 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 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 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 规范化、精细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件的分析与总结开展。 规范化、精细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件的分析与总结开展。 规范化、精细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件的分析与总结开展。 基金管理人层面的风 险工作包括对投资、业务操基金管理人层面的风 险工作包括对投资、业务操基金管理人层面的风 险工作包括对投资、业务操险 、信息系统风法律合规的评估,对基金管理人层面险 、信息系统风法律合规的评估,对基金管理人层面险 、信息系统风法律合规的评估,对基金管理人层面险 、信息系统风法律合规的评估,对基金管理人层面险 、信息系统风法律合规的评估,对基金管理人层面进行详细的梳理,对 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在投资环节针进行详细的梳理,对 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在投资环节针进行详细的梳理,对 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在投资环节针进行详细的梳理,对 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在投资环节针进行详细的梳理,对 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解决。在投资环节针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管理部门 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管理部门 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 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 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 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 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前瞻性地对新的风险结构进行规划 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前瞻性地对新的风险结构进行规划 和 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决际中所遇 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决际中所遇 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决际中所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层面制度、流程系统项 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层面制度、流程系统项 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层面制度、流程系统项 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层面制度、流程系统项 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层面制度、流程系统项 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 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 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 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 评估基金管理人信息系统和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辖的部及 法律合规 部进行开展,在组 部进行开展,在组 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 险由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 险由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 险由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 险由险管理部及 法律合规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度的声明
(1)基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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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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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3月, 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214 人,平均年龄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历,高 管人均研究生或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历,高 管人均研究生或级技术职称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工商银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管银 行中最丰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保险社会保障基金、 本养老险企业年QFII 资产、 QDIIQDIIQDII 资产、股权投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产管理计划定向商业银行信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产管理计划定向商业银行信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产管理计划定向商业银行信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产管理计划定向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管理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管理QDII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ESCROWESCROW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理等增值服务可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理等增值服务可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理等增值服务可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2 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1304 只。自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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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环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服务品质获得外金融领域持续认可和广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服务品质获得外金融领域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取得,是与资产部“一 手抓务拓展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取得,是与资产部“一 手抓务拓展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取得,是与资产部“一 手抓务拓展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取得,是与资产部“一 手抓务拓展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取得,是与资产部“一 手抓务拓展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资产托管 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风险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资产托管 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风险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资产托管 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风险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制机强业务项目全过程管理作 为重要工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制机强业务项目全过程管理作 为重要工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制机强业务项目全过程管理作 为重要工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ISAE3402ISAE3402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理、内部控制面的健全性和有效认可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理、内部控制面的健全性和有效认可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理、内部控制面的健全性和有效认可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理、内部控制面的健全性和有效认可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际大型接轨,达到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际大型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ISAE3402ISAE3402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的内控工作手段。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 规和行业监管则,强化建立守律法 规和行业监管则,强化建立守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形成一个化管理科学监 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形成一个化管理科学监 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形成一个化管理科学监 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形成一个化管理科学监 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形成一个化管理科学监 控制度化的内体系;防范和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持 控制度化的内体系;防范和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持 控制度化的内体系;防范和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持 控制度化的内体系;防范和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稽核监 察部 门(内控合规、审计局)资产托管设风险制处及察部 门(内控合规、审计局)资产托管设风险制处及察部 门(内控合规、审计局)资产托管设风险制处及察部 门(内控合规、审计局)资产托管设风险制处及察部 门(内控合规、审计局)资产托管设风险制处及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风险管理政策,对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内设置专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内设置专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内设置专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内设置专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稽核监察职权。各处室在自责范围内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稽核监察职权。各处室在自责范围内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稽核监察职权。各处室在自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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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国家律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国家律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国家律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国家律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全过程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和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全过程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和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全过程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及时 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和 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度的检查、评价部门于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度的检查、评价部门于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度的检查、评价部门于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度的检查、评价部门于制度的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 措施
实(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实行分,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业务流程详细操作手册严格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业务流程详细操作手册严格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业务流程详细操作手册严格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业务流程详细操作手册严格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网络。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级理作为工托业务政策 和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情况特别以检查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情况特别以检查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情况特别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措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措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措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措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 )人事控制。资产托 )人事控制。资产托 )人事控制。资产托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控防线”、“监三道制,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核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向的业务与职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并通过进行定期、向的业务与职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并通过进行定期、向的业务与职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并通过进行定期、向的业务与职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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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定计划、编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 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利用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 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利用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 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利用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 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利用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资产托通过稽核监察、评估等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 检查、监控,指导部门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 检查、监控,指导部门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 检查、监控,指导部门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控措排查隐患。
(6)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数 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和传真加密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运用和保障等措来数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应急准备与响。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练。为使演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练。为使演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练。为使演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 的“随机”。从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 的“随机”。从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 的“随机”。从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 的“随机”。从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 的“随机”。从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 的“随机”。从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门,配备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的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效。资产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效。资产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效。资产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效。资产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理,将控制责任落到具体业务门和岗位每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理,将控制责任落到具体业务门和岗位每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理,将控制责任落到具体业务门和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多部门位员工对自己岗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多部门位员工对自己岗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多部门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门、岗位相互制衡。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的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度建设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度建设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度建设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风险控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风险控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风险控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风险控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风险控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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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业务是商银行新兴的中间,部从成立之日起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银行新兴的中间,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和控制体为工重点。随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和控制体为工重点。随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和控制体为工重点。随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和控制体为工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快速发展,新问题、情况不断出现资产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快速发展,新问题、情况不断出现资产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快速发展,新问题、情况不断出现资产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快速发展,新问题、情况不断出现资产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防范和控制为托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防范和控制为托务生存和发展的命线 。
(五)基金托管人对理运作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根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规的定,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象、融比例禁止行为参与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象、融比例禁止行为参与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象、融比例禁止行为参与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象、融比例禁止行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份额应收到账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份额应收到账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份额应收到账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份额应收到账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份额应收到账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的投资比例自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的投资比例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协议或有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协议或有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协议或有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协议或有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协议或有 关基金 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关基金 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关基金 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基金托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基金托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基金托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理人对基金托管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中国 理人对基金托管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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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3 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 021 -2053 7888
传真: 021 -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 www.ctfund.com www.ctfund.comwww.ctfund.com www.ctfund.com www.ctfund.com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www.icbc.com.cnwww.icbc.com.cn www.icbc.com.cn www.icbc.com.cn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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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www.nbcb.com.cnwww.nbcb.com.cn www.nbcb.com.cn www.nbcb.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www.bankcomm.comwww.bankcomm.com www.bankcomm.com www.bankcomm.com www.bankcomm.com 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 程
电话: 021 -68475888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址: http://www.bosc.cn/ http://www.bosc.cn/ http://www.bosc.cn/ http://www.bosc.cn/http://www.bosc.cn/ http://www.bosc.cn/ http://www.bosc.cn/
(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1103 、 1601 -1615 、1701 -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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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86 -571 -87789160
传真: 0571 -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www.ctsec.comwww.ctsec.com www.ctsec.com www.ctsec.com www.c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83574507
传真: 010 -66568990
客服电话: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www.chinastock.com.cnwww.chinastock.com.cn www.chinastock.com.cn www.chinastock.com.cn www.chinastock.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飙
电话: 021 -33388254
客服电话: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www.swhysc.comwww.swhysc.com www.swhysc.comwww.swhysc.comwww.swhysc.comwww.swhysc.com www.swhysc.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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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 -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8 -888 -108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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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821 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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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 021 -22169111 2216911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www.ebscn.comwww.ebscn.com www.ebscn.com www.ebscn.com www.ebscn.comwww.ebscn.com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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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57118 57118
客服电话: 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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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20333910
传真: 021 -50588876
客服电话: 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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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电话: 0755 -83530715
传真: 0755 -83515567
客服电话: 400 -6666 -888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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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张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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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 -83252184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 w.cindasc.comw.cindasc.com w.cindasc.com w.cindasc.comw.cindasc.com w.cindasc.com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 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www.xyzq.com.cnwww.xyzq.com.cn www.xyzq.com.cnwww.xyzq.com.cnwww.xyzq.com.cn www.xyzq.com.cn
(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 021 -20691869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820 -2899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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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村街道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 、11 、12 和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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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鲁育铮
联系电话: 021 -68077273
传真: 021 -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 -700 -9665 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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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外大28 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 010 -66045182
传真: 010 -66045518
客服电话: 010 -66045555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www.txsec.comwww.txsec.com www.txsec.com www.txsec.comwww.txsec.com www.txsec.com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西社梨园路 8号 HALO HALOHALO广场一期四 广场一期四 层 12 -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西社梨园路 8号 HALO HALOHALO广场一期四 广场一期四 层 12 -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
联系电话: 0755 -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788 -887
传真: 0755 -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www.zlfund.cnwww.zlfund.cn www.zlfund.cn www.zlfund.cn;www.jjmmw.com www.jjmmw.comwww.jjmmw.com www.jjmmw.com www.jjmmw.comwww.jjmmw.com www.jjmmw.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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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38032284
客服电话: 400 -8888 -666 666;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www.gtja.comwww.gtja.com www.gtja.com www.gtja.comwww.gtja.comwww.gtja.comwww.gtja.comwww.gtja.com
(2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庄丽珍
电话: 021 -32229888 -33366 33366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服电话: 4001 -962 -502 502
公司网址: www.ajzq.com www.ajzq.comwww.ajzq.com www.ajzq.com www.ajzq.com www.ajzq.com
(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张彦
联系电话: 021 -5091751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http://www.ghzq.com.cn/ http://www.ghzq.com.cn/ http://www.ghzq.com.cn/http://www.ghzq.com.cn/http://www.ghzq.com.cn/ http://www.ghzq.com.cn/ http://www.ghzq.com.cn/
(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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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 -62938521
传真: 0512 -62938833
客服电话: 953 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www.dwzq.com.cnwww.dwzq.com.cn www.dwzq.com.cn www.dwzq.com.cn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联系电话: 0571 -88911818 8891181888911818 -8653
传真: 0571 -88911818 88911818 -80018001
客服电话: 952555
公司网站: www.ijijin.cn www.ijijin.cnwww.ijijin.cn www.ijijin.cn www.ijijin.cn
(2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幢 5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95188 -8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www.fund123.cnwww.fund123.cn www.fund123.cn www.fund123.cn www.fund123.cn
(2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路 360 弄 9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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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 021 -80358749
传真: 021 -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www.noahwww.noah www.noah-fund.comfund.com fund.com
(2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
电话: 010 -85657353
传真: 010 -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http://licaike.hexun.com/ http://licaike.hexun.com/
(29 )上海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 021 -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传真: 021 -64 38530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www.1234567.com.cnwww.1234567.com.cn www.1234567.com.cnwww.1234567.com.cn
(30 )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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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传真: 010 -65051156 65051156
客服电话: 400 -910 -11661166 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www.cicc.com.cnwww.cicc.com.cn www.cicc.com.cn www.cicc.com.cnwww.cicc.com.cnwww.cicc.com.cnwww.cicc.com.cn
(3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号楼 11 层 B-1108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 08 -10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李超
电话: 010 -56200948
传真: 010 -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 -893 -6885 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www.qianjing.comwww.qianjing.com www.qianjing.com www.qianjing.com
(3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层 604 、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层 604 、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晋荣
联系电话: 010 -59601399
客服电话: 400 -818 -8000 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www.myfund.comwww.myfund.com www.myfund.comwww.myfund.com www.myfund.comwww.myfund.comwww.myfund.com
(3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都社中康路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都社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 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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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4001661188 -2
传真: 010 -83363072
网址: xinlande.com.cnxinlande.com.cn xinlande.com.cnxinlande.com.cn xinlande.com.cn xinlande.com.cn ;http://8.jrj.com.cn/ http://8.jrj.com.cn/ http://8.jrj.com.cn/ http://8.jrj.com.cn/ http://8.jrj.com.cn/
(3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 0991 -2307105
客服电话: 400 -800 -0562 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www.hysec.comwww.hysec.com www.hysec.comwww.hysec.comwww.hysec.comwww.hysec.comwww.hysec.comwww.hysec.comwww.hysec.com
(3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 号楼 9层 101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科技园 -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 010 -88312877
传真: 010 -883120 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01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www.yilucaifu.comwww.yilucaifu.comwww.yilucaifu.comwww.yilucaifu.com www.yilucaifu.com www.yilucaifu.comwww.yilucaifu.com www.yilucaifu.comwww.yilucaifu.com
(3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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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5层 5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5层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张晓庆
电话: 010 -50868871
传真: 010 -50866173
客服电话: 400 -803 -11881188 1188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www.bzfunds.comwww.bzfunds.com www.bzfunds.com www.bzfunds.com
(37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江北三路播电视新闻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江北三路播电视新闻 中心三、四 中心三、四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江北三路播电视新闻中心、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江北三路播电视新闻中心、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江北三路播电视新闻中心、四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 -2119650/0752 2119650/0752 -2119700 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sec.com www.lxsec.comwww.lxsec.com www.lxsec.com www.lxsec.comwww.lxsec.com www.lxsec.com
(3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座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座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 010 -67000988
客服电话: 010 -67000988
网址: www.zcvc.com.cn www.zcvc.com.cnwww.zcvc.com.cn www.zcvc.com.cnwww.zcvc.com.cn www.zcvc.com.cn www.zcvc.com.cn www.zcv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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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任旒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4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大街 18 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 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 010 -85556048
传真: 010 -85556088
客服电 话: 95390
公司网址: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http://www.hrsec.com.cn
(4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 021 -52822063
传真: 021 -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 -118118 -11881188 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www.66liantai.comwww.66liantai.com www.66liantai.comwww.66liantai.com www.66liantai.comwww.66liantai.com
(4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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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路 333 号 201 室 A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田州路 99 号 11 号楼 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吴卫
客服电话: 02134013999
网址: www.hotjijin.com www.hotjijin.comwww.hotjijin.com www.hotjijin.com www.hotjijin.com
(43 )上海陆金所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层 (实际楼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https://lupro.lufunds.com/ https://lupro.lufunds.com/ https://lupro.lufunds.com/ https://lupro.lufunds.com/ https://lupro.lufunds.com/ https://lupro.lufunds.com/ https://lupro.lufunds.com/
(4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115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联系电话: 021 -63333389
客服电话: 400 643 3389
传真: 021 -63333390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www.vstonewealth.comwww.vstonewealth.com www.vstonewealth.com www.vstonewealth.com www.vstonewealth.comwww.vstonewealth.com www.vstonewealth.com www.vstonewealth.com
(4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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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
电话: 020 -89629099
传真: 020 -89629011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www.yingmi.cnwww.yingmi.cnwww.yingmi.cnwww.yingmi.cn www.yingmi.cnwww.yingmi.cn www.yingmi.cn www.yingmi.cn
(4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中心 A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传真:( 010 )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联系人电话: 010 -59313555
客服邮箱: zzkf@zzfund.comzzkf@zzfund.comzzkf@zzfund.com zzkf@zzfund.comzzkf@zzfund.comzzkf@zzfund.com zzkf@zzfund.com zzkf@z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180 -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http://www.zzfund.com http://www.zzfund.com http://www.zzfund.com http://www.zzfund.comhttp://www.zzfund.com http://www.zzfund.com http://www.zzfund.com
(4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 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服电话: 400 -021 -8850 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www.harvestwm.cnwww.harvestwm.cn www.harvestwm.cn www.harvestwm.cnwww.harvestwm.cn
(48 )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幢 B座 8128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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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 号 4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孙晓慧
联系人:马源
电话: 021 -80234888*6816
传真: 021 -80234898
客服电话: 400 -699 -1888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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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 021 -60195205
传真: 021 -61101630 61101630
客服电话: 400 -032 -5885 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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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电话: 021 -38632136
传真: 021 -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 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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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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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 028 -86690057
客服电话: 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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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路 728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 0521 -69868373
客服电话: 9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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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中证金牛(北京)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客服电话: 4008 -909 -998 998
传真: 010 -5933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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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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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TEO WEE HOWETEO WEE HOWETEO WEE HOWE TEO WEE HOWE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 0755 -89460507
客服电话: 400 -684 -0500 0500
传真: 0755 -2167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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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 -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 -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 -3122757
客服电话: 400 -6533 -789 789
传真: 0592 -3122701
网址: www.xds.com.cn www.xds.com.cnwww.xds.com.cn www.xds.com.cn www.xds.com.cn
(5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岗厦社金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岗厦社金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位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客服电话: 0755 -83999907
传真: 0755 -839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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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 021 -50351281
客服电话: 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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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外大28 号 C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浦项中心 B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客服电话: 400 -616 -7531 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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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北京创金启富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小清
联系电话: 010 -66154828 -8048
客服 电话: 010 -66154828
传真: 010 -6358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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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号楼 110211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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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号楼 1102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 021 -20292031
传真: 021 -20219923
(6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116 号大华银行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郑经枢
客服电话: 021 -68889283
传真: 021 -68889082
网址: www.pyfunds.cn www.pyfunds.cnwww.pyfunds.cn www.pyfunds.cnwww.pyfunds.cnwww.pyfunds.cn www.pyfunds.cn
(6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6 层 D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4办公楼二座 414 室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周雯
传真: 010 -65174782
客服电话: 400 -829 -12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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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一路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一路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健佩 /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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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 -23838076
客服电话: 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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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 -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邵文静
客服电话: 010 -62675369
网址: www.fund.sina.com.cn www.fund.sina.com.cnwww.fund.sina.com.cn www.fund.sina.com.cn www.fund.sina.com.cn
(65)深圳市金斧子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苑路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苑路 15 号科兴学园 B栋 3单元 11 层 1108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苑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苑路 15 号科兴学园 B栋 3单元 18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君
联系人:李鹏飞
客服电话: 400 -9302 -888 888
传真: 0755 -26920530
网址: https://www.xueqiu360.com/ https://www.xueqiu360.com/ https://www.xueqiu360.com/ https://www.xueqiu360.com/https://www.xueqiu360.com/https://www.xueqiu360.com/ https://www.xueqiu360.com/https://www.xueqiu360.com/
(6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区台北一路 17 -19 号环亚大厦 B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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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7 -83863742
客服电话: 4000279899
传真: 027 -8386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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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电话: 021 -63898837
传真: 021 -68776977
客服电话: 400 -820 -5999 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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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中心 4、5号楼 3701 -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国际中心 37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010 -564 37030
客服电话: 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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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上海基煜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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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居晓菲
客服电话: 400 -820 -5369 5369
传真: 021 -58350979
网址: https://www.jigoutong.com/ https://www.jigoutong.com/ https://www.jigoutong.com/ https://www.jigoutong.com/ https://www.jigoutong.com/https://www.jigoutong.com/ https://www.jigoutong.com/ https://www.jigoutong.com/
(7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 010 -61840688
传真: 010 -84997571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https://danjuanfunds.com/ https://danjuanfunds.com/ https://danjuanfunds.com/ https://danjuanfunds.com/ https://danjuanfunds.com/
(7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号楼 1203 、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号楼 1203 、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陆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传真: 021 -33768132 -802 802
网址: htt ps://www.zhongzhengfund.com ps://www.zhongzhengfund.com 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 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 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 ps://www.zhongzhengfund.comps://www.zhongzhengfund.com
(7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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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 -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99 -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www.520fund.com.cnwww.520fund.com.cn www.520fund.com.cn www.520fund.com.cnwww.520fund.com.cn
(7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 :袁伟涛
联系电话: 029 -63387256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95325
公司网址: http://www.kysec.cn/ http://www.kysec.cn/ http://www.kysec.cn/ http://www.kysec.cn/http://www.kysec.cn/http://www.kysec.cn/http://www.kysec.cn/ http://www.kysec.cn/http://www.kysec.cn/ http://www.kysec.cn/
(7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 95118 95118
传真: 010 -89189566
客服电话: 400 -098 -8560 8560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kenterui.jd.com kenterui.jd.com kenterui.jd.com kenterui.jd.com
(7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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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www.snjijin.comwww.snjijin.com www.snjijin.com www.snjijin.com
(7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 -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 010 -85127609
客服电话: 95376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www.mszq.comwww.mszq.com www.mszq.com www.mszq.com
(77 )天津国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 MSDC1 -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涌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 010 -59287984
传真: 010 -59287825
客服电话: 400 -111 -0889 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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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二单元卓越金融中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二单元卓越金融中 心(一期 )8 号楼 3007A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三路前海港基金小镇 33 栋 412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叶见云
客服电话: 400128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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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传真: 010 -82057741
客服电话: 4000 -888 -08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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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新区商鼎路 78 号升龙广场 2单元 2127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新 区商鼎路 78 号升龙广场 2单元 2127
法定代表人:吴跃平
联系人:王艺高
电话: 0371 -61777558
传真: 0371 -61777558
客服电话: 0371 -6177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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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信大厦 D座 4层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张林
电话: 010 -62680527
传真: 010 -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 -619 -9059 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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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凤凰金信(海口)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口市滨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口市滨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业园 E区 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 010 -58160168
客服电话: 400 -810 -5919 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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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楼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电话: 400 -8048 -688 688
公司网址: www.foreseakeynes.com www.foreseakeynes.comwww.foreseakeynes.com www.foreseakeynes.comwww.foreseakeynes.comwww.foreseakeynes.comwww.foreseakeynes.comwww.foreseakeynes.com www.foreseakeynes.comwww.foreseakeynes.com www.foreseakeynes.com www.foreseakeynes.com
(8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 郑州片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 郑州片(郑东 )东风南路康宁街北 东风南路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 郑州片(郑东 )东风南路康宁街北 东风南路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 0371 -55213196
传真: 0371 -85518397
客服电话: 4000 -555 -671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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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第 注册地址:贵州省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第 C4 栋 30 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第 办公地址:贵州省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第 C4 栋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兰显勋
联系电话: 0851 -82209888
客服电话: 400 -8391818
传真: 0851 -86909950
网址: www.zhfundsales www.zhfundsaleswww.zhfundsales www.zhfundsales www.zhfundsales www.zhfundsales .com .com
(8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 021 -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 021 -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www.wacaijijin.comwww.wacaijijin.com www.wacaijijin.comwww.wacaijijin.comwww.wacaijijin.com www.wacaijijin.com www.wacaijijin.com
(87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 波
电话: 0791 -8679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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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91 -86790795
客服电话: 9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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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幢 11 层 1103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B座 6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方艳美
电话: 010 -65807865
传真: 010 -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 -6580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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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周晶
联系电话: 021 -60818219
客服电话: 400 -101 -9301 9301
传真: 021 -6081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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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8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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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联系电话: 021 -602069 91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传真: 021 -8013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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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27 号 1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27 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曹雪
联系电话: 021 -20530070
客服电话: 400 -820 -5555 5555
传真: 021 -205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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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9号泓晟国际中心 18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联系电话: 010 -59013842
客服电话: 010 -59013842
传真: 010 -59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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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新区 CBDCBDCBD商务外环路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新区 CBDCBDCBD商务外环路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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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法定代表人: 徐诺金
联系人:赵栋一
电话: 0371 -85519823
传真: 0371 -85519869
客服电话: 9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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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区 209 (TG 第 123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11 层
法定代表人:唐楚才
联系人:田容
客服电 话: 022 -23297867
传真: 022 -23297867
(95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 -1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西塔 1902/03 室
联系人:叶伟文
客服电话: 400 -803 -2733 2733
网址: www.ajwm.com.cn www.ajwm.com.cnwww.ajwm.com.cn www.ajwm.com.cn www.ajwm.com.cnwww.ajwm.com.cn(筹建中)
(96 )有鱼基金销售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层 3E -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国际商务中心 B座 19 楼
法定代表人 :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 021 -6438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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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传真: 021 -64389188 -102 102
客服电话: 021 -612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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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3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号
法定代表人:付钢
联系人:苏曦
电话: 0514 -82099618
传真: 021 -68811007 68811007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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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岗厦 社南大侧金中心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岗厦 社南大侧金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 01086499427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www.lczq.comwww.lczq.com www.lczq.com www.lczq.com
(99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道 699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道 699 -32 号
法定代表人:单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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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联系人:张士帅
联系电话: 025 -86853969
客服电话: 4007 -999 -999 999转 3
传真: 025 -868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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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街 18 -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街 18 -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服电话: 400 -003 -5811 5811
传真: 024 -82280606
网址: www.jinjiwo.com www.jinjiwo.comwww.jinjiwo.com www.jinjiwo.com www.jinjiwo.com www.jinjiwo.com
(101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宫中路 16 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宫中路 16 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 -65309516
传真: 010 -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 -673 -7010 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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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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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 0451 -87765732
传真: 0451 -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 -666 -2288 2288
公司 网站: www.jhzq.com www.jhzq.comwww.jhzq.com www.jhzq.com www.jhzq.com .cn .cn
(10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 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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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电话: 025 -52278981
传真: 025 -52278733
客服电话: 400 -8281288
公司网址: www.ftol.com.cn www.ftol.com.cnwww.ftol.com.cn www.ftol.com.cn
(105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区(东座) 6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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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 021 -50206002
传真: 021 -50206001
客服电话: 021 -50206003
公司网址: msftec.com msftec.com msftec.com
(106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 号写字楼第 27 、28 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 号写字楼第 27 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联系人:梅晨
传真: 86 -27 -85860102
客服电话: 027 -85861133 8586113385861133
公司网址: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10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 025 -66046166 -849 849
传真: 025 -56878016
网址: www.huilinbd.com www.huilinbd.comwww.huilinbd.com 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5 -66046166 -849
(10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乙 12 号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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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联系人:杨超
电话: 010 -85632771
客服电话: 95510
公司网址: www.sinosig.com www.sinosig.comwww.sinosig.com www.sinosig.com
(10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 010 -63631539
传真: 010 -66222276
客服电话: 95519
公司网址: www.e www.ewww.e -chinalide.comchinalide.com chinalide.comchinalide.com chinalide.com chinalide.com chinalide.com
(110110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传真: 010 -88371180 88371180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公司网址: www.xiquefu www.xiquefuwww.xiquefu www.xiquefu www.xiquefund.com nd.com
(111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直门外大街 46 号 12 层 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直门外大街 46 号 12 层 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蔡鸿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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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 -64068776
客服电话: 010 -64068617
公司网站: www.fundsure.cn www.fundsure.cnwww.fundsure.cn www.fundsure.cn www.fundsure.cn www.fundsure.cn
(112112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张基甲
联系电 话: 035 -7342798
客服电话: 400 -660 -4882 4882
公司网址: www.hhqh.com.cn www.hhqh.com.cnwww.hhqh.com.cn www.hhqh.com.cn
(11311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 -1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 0471 -4972675
客服电话: 400 -196 -6188 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www.cnht.com.cnwww.cnht.com.cn www.cnht.com.cn www.cnht.com.cn
(114114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 林斌
电话: 0573 -8208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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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3 -82062161
客服电话: 0573 -96528
公司网址: www.bojx.com www.bojx.comwww.bojx.com www.bojx.com www.bojx.com
(115115 )中国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路与中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 A栋 4层、 18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路与中交界处荣超商务心 A栋 4层、 18 -21 层
法人代表: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 0755 -88320851
客服电话: 95532
公司网址: www.ciccwm.com www.ciccwm.comwww.ciccwm.com www.ciccwm.com www.ciccwm.comwww.ciccwm.com
(11611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街 319 号 8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街 319 号 8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 029 -872 1166811668
客服电话: 95582
公司网址: www.westsecu.com www.westsecu.comwww.westsecu.com www.westsecu.com www.westsecu.comwww.westsecu.comwww.westsecu.com www.westsecu.com
(1171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华一路 111111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华一路 111111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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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755 -82960167
传真: 86 -755 -83734343
客服电话: 95565/0755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www.newone.com.cnwww.newone.com.cn www.newone.com.cn www.newone.com.cnwww.newone.com.cn www.newone.com.cn
(118118 )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6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纪路
联系人:朱荻
电话: 02160763709
客服电话: 4000221008
公司网址: http://www.gfund.com/gjcf/ http://www.gfund.com/gjcf/ http://www.gfund.com/gjcf/ http://www.gfund.com/gjcf/http://www.gfund.com/gjcf/http://www.gfund.com/gjcf/ http://www.gfund.com/gjcf/http://www.gfund.com/gjcf/ http://www.gfund.com/gjcf/http://www.gfund.com/gjcf/ http://www.gfund.com/gjcf/
(119119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 、02 号商铺、 2层 01 号商铺、 3层 01 号商铺、 39 -45 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 5号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张俊成
电话: 020 -28308753
客服电话: 400 -096 -1818 1818
公司网址: www.gdnybank.com www.gdnybank.comwww.gdnybank.com www.gdnybank.com www.gdnybank.comwww.gdnybank.comwww.gdnybank.comwww.gdnybank.com www.gdnybank.com
(120 )大连网金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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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 -899 -100 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www.yibaijin.comwww.yibaijin.comwww.yibaijin.comwww.yibaijin.com www.yibaijin.com www.yibaijin.com
(12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http://www.18.cn http://www.18.cn http://www.18.cn http://www.18.cn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机构销售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机构销售本金,并在基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 9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3 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 021 -2053 7888
联系人:刘为臻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 021 -3135 8666
传真: 0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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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毛鞍 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公司电话:( 021 )2228 8888
公司传真:( 021 )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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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 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11 月9日证监许可 [2012]1481[2012]1481 [2012]1481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 证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3、基金存续期
间:不定(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期间按发售面值。
(四)募集期及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 年11 月19 日至 2012 年12 月14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 期共元计算,基金募集 期共346,471,828.76 份基 金份额 (其中包括利息转70,097.8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3,469 户。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管理限公 司股东证券份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管理限公 司股东证券份司认购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含认购费用),折合基金份额 元(含认购费用),折合基金份额 元(含认购费用),折合基金份额 元(含认购费用),折合基金份额 9,999,200.00 份(含利息折额), 份(含利息折额), 份(含利息折额), 共占基金份额总量的 2.89% ,且该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的 ,且该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的 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截至报告日,发起资金的持有期限已满足法律规及基合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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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已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之起,本管理人开始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之起,本管理人开始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之起,本管理人开始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若资产规模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若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 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期限。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本资产规模不低于 2亿元, 满足继续存条件,并于 满足继续存条件,并于 2015 年12 月25 日转型为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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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 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财通保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于第一个周期到转而来。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监会 2012 年 11 月 9日出具的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监许可 [2012]1481[2012]1481 [2012]1481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财通有限公司托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财通有限公司托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财通有限公司托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财通有限公司托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财通有限公司托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财通有限公司托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日进行公开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 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 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 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 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周期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到期,根据《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以及管理人 日到期,根据《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以及管理人 日到期,根据《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以及管理人 日到期,根据《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以及管理人 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周 日发布的《关于财通保本混合型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周 期届满转型的公告》,本基金不符合保存续条件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转型为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存续 期内,连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解决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 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 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 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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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 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办理业务的营场所或按减销售 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办理业务的营场所或按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时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时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3月 19 日开始办理常申购业务 ,于 2013 年 3月 19 日开始办理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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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确日期在先的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赎回,以定所适用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成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成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成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T+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投资人办理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投资人办理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最低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最低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最低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有认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 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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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额可由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进行交易要受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制。法律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份 基金份 基金额;基金份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额;基金份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余为 5份。基金额 份。基金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份额低于 5份时,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 和赎回份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 和赎回份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指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和公告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和公告金份额净值和基累计。本各类的算,均保留到小 金份额净值和基累计。本各类的算,均保留到小 金份额净值和基累计。本各类的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T+1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金财产。
3、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费总的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费总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中,对持有期少于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中,对持有期少于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中,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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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赎回费,并将上述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
(1) 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于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于 0.8%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所对应的费率档分别计。
(2) (2) 本基金 C类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 体如下表所示:
持续有期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以上(含 7天) ~30 天以内
0.5%
30 日(含 30 日)到 1年
0.3 %
1年(含 1年)到 2年
0.15%
2年以上(含 2年)
0
其中 1年为 365 日, 2年为 730 日。
赎回费用由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回费用由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金份额时收取。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有期少于 对持续有期少于 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长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他必要的手续。
(2) (2) 本基金 C类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类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持续有期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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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7天以内
1.50%
7天以上(含 7天) ~30 天以内
0.1%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C类份额 赎回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在类份额 赎回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在时收取, C类份额赎回费用将全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体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体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体 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进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进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进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进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地开展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份,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比例率时,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 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 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 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申购 金额- 申购 费用
申购份数=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 人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0.80% ,假设申 ,假设申 购当日 A类份额净值为 1.05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A类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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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 =5,000/(1+0.80%)=4960.32=5,000/(1+0.80%)=4960.32 =5,000/(1+0.80%)=4960.32=5,000/(1+0.80%)=4960.32 =5,000/(1+0.80%)=4960.32 =5,000/(1+0.80%)=4960.32 元
申购费用 =5,000=5,000 -4,960.32=39.68 4,960.32=39.68 4,960.32=39.68 元
申购份数 =4960.32/1.058=4688.39=4960.32/1.058=4688.39 份
即:该投资 人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份额 净值为 1.058 元,则可得到 4688.39 份本基金 A类份额。
2、本基金赎回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例:某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A类份额 10,00010,000 份基金额超过 30 日(未 满 1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费率为 决定赎回,对应的费率为 决定赎回,对应的费率为 0.30% ,假设赎回当日 ,假设赎回当日 A类份额净值是 类份额净值是 1.12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128=11,280=10,000×1.128=11,280 =10,000×1.128=11,280 =10,000×1.128=11,280 =10,000×1.128=11,280=10,000×1.128=11,280 元
赎回费用 =11,280×0.30%=33.84=11,280×0.30%=33.84=11,280×0.30%=33.84 =11,280×0.30%=33.84 =11,280×0.30%=33.84=11,280×0.30%=33.84=11,280×0.30%=33.84 元
净赎回金额 =11,280=11,280=11,280 -33.84=11,246.16 33.84=11,246.16 33.84=11,246.1633.84=11,246.16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即: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10,000 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超过 30 日(未满 1年)赎回,假设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赎回,假设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8 1.12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246.1611,246.16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T+1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到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到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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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请。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 、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申购请的措施。
8、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请时,基金管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刊登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请时,基金管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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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请的措施。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申请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申请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申请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申请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续开放日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续开放日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购转换中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购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 10 %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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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全部赎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以该单个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以该单个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具体按上述( 2)方式处理。延 )方式处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基金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为止。而对该单个基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为止。而对该单个基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为止。而对该单个基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为止。而对该单个基份额 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20% 以内(含 2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体上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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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各类基金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期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定制并 公告,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定制并 公告,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7月 18 日开通了基金转换业务,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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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4月 8日开通了定期额投资业务,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定。投资在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定。投资在办定期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金,必须不低于基管 定期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金,必须不低于基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额。
十六、基金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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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投策略实现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投策略实现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投策略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不低于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不低于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20%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权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产净值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权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产净值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权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产净值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权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产净值 的 3%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其长期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其长期 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 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 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面估值水平以及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面估值水平以及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面估值水平以及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面估值水平以及 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比例作战术性产 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比例作战术性产 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比例作战术性产 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资产投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 投资,主要策略包括债券组合和动态品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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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1)目标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货币策动向 等因素,定期对各个关键限利率的变化做 等因素,定期对各个关键限利率的变化做 出合理判断。在此基础上,本金将 出合理判断。在此基础上,本金将 出合理判断。在此基础上,本金将 对债券组 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调整方案,以降低可能利率变化给对债券组 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调整方案,以降低可能利率变化给合带来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理限结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理限结 构,在期限结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或阶梯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 构,在期限结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或阶梯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 构,在期限结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或阶梯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 构,在期限结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或阶梯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 合的期限结构,以在收益率曲线调整过程中增强基金。
(2)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本基金依据对类属资 产和个券的相投价值评估,构建并动态调整安全本基金依据对类属资 产和个券的相投价值评估,构建并动态调整安全产组合中的类属资配置和具体投品种构成,以不断提高收益率。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配置比 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预测、 差变动情况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预测、 差变动情况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预测、 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通过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 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通过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 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通过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 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通过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 类属的预期持有回报,在不同债券之间进行配置。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 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 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特征最匹配品种构建 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特征最匹配品种构建 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特征最匹配品种构建 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特征最匹配品种构建 具体的个券组合。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 的性特征和具备的 股性特征 :当其 正股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受到值支撑;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期权使其分享价带来收益。本基 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期权使其分享价带来收益。本基 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期权使其分享价带来收益。本基 金将首先选择那些转股溢价率和纯债呈现 “双低 ”特征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特征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较低 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换债券在其正上涨时幅同步性强,而较低 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换债券在其正上涨时幅同步性强,而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最大损失也较低。对这些具备 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最大损失也较低。对这些具备 “双低 ”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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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 的投资价值行深入分析选择那些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 的投资价值行深入分析选择那些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 的投资价值行深入分析选择那些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
4)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 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同时本基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同时本基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同时本基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同时本基金 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 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稳 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稳 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稳 定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 值投资为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量的果本基金以价 值投资为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量的果本基金以价 值投资为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量的果值选股、组合投 值选股、组合投 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 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 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并分散投资降低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并分散投资降低 组合的 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票市场系统增加时可实现组合的 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票市场系统增加时可实现组合的 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票市场系统增加时可实现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 包括:价值发现和套利交易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 包括:价值发现和套利交易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产状况进行审慎力图获得 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产状况进行审慎力图获得 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产状况进行审慎力图获得 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产状况进行审慎力图获得 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 他衍生金融工具,基管理人 他衍生金融工具,基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融工具的主要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融工具的主要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融工具的主要 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管理前提 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管理前提 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管理前提 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管理前提 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管理前提 下,通过对标的品种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值或 下,通过对标的品种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值或 下,通过对标的品种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值或 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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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80% ;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2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AA -以上 (含 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基金所申报的额不超过本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
(15 )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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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定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的 30% ;
(16 )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净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 新增流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 新增流性受限资产的投;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18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除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除(2)、( )、( )、( 12 )、( )、( )、( 16 )、( )、( )、( 17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生效之日起开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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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是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样本具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样本具 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银行间、所等)不同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银行间、所等)不同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银行间、所等)不同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银行间、所等)不同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银行间、所等)不同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银行间、所等)不同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中短),是国目前最权威,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反映了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反映了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反映了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反映了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反映了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债券指数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债券指数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债券指数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债券指数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债券指数 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准并及公告而无需召 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准并及公告而无需召 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准并及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其预期风 本基金为债券型,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混合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和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参与所投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进行融资券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 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基金 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 ”部分的 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0,497,964.63
8.65
其中:股票
80,497,964.63
8.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45,538,119.54
80.15
其中:债券
745,538,119.54
80.1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7,364,019.29
10.47
8
其他资产
6,777,343.57
0.73
9
合计
930,177,447.0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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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8,698,916.40
3.47
B
采矿业
4,054,674.00
0.49
C
制造业
30,385,664.80
3.6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61,651.43
0.29
E
建筑业
8,633,916.00
1.04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6,363,142.00
0.7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0,497,964.63
9.73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净值比例(%)
1
300498
温氏股份
702,600
15,492,330.00
1.87
2
002840
华统股份
653,900
11,639,420.00
1.41
3
002124
天邦股份
1,232,840
10,799,678.40
1.30
4
002371
北方华创
21,899
6,000,326.00
0.72
5
000876
新 希 望
292,300
4,963,254.00
0.60
6
601390
中国中铁
739,700
4,460,391.00
0.54
7
601669
中国电建
572,500
4,173,525.00
0.50
8
601088
中国神华
136,200
4,054,674.00
0.49
9
000002
万 科A
186,800
3,577,220.00
0.43
10
601155
新城控股
86,600
2,785,922.00
0.3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93,746,805.24
23.4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53,767,127.67
30.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2,470,750.68
19.63
4
企业债券
21,109,440.00
2.5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92,046,906.84
11.1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84,867,839.79
22.3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45,538,119.54
90.0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654
21国债06
1,219,620
124,699,094.6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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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2
210322
21进出22
800,000
81,207,473.97
9.81
3
110059
浦发转债
729,550
77,003,702.68
9.30
4
019547
16国债19
700,420
69,047,710.64
8.34
5
113042
上银转债
600,800
62,931,232.20
7.6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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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浦发转债(110059.SH)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21东北01(149445.SZ)的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银转债(证券代码:113042.SH)的发行主体上海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上海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上述标的的投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每个产品的基本投资逻辑;
2、投资研究体系中的研究平台是一个共享平台,为投资决策全流程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拟订所管理产品的投资计划与方案;
4、金融工程小组对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投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价,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5、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6、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对计划方案进行具体实施;
7、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反馈;
8、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定期检讨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
9、金融工程小组定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出具绩效与风险评估报告。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48,620.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199,549.7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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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5
应收申购款
229,173.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777,343.5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59
浦发转债
77,003,702.68
9.30
2
113042
上银转债
62,931,232.20
7.60
3
113620
傲农转债
17,887,113.42
2.16
4
128106
华统转债
14,785,657.15
1.79
5
113021
中信转债
12,260,134.34
1.48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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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的过往业绩并代表其未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的过往业绩并代表其未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的过往业绩并代表其未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的过往业绩并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一)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表
A类份额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0.08%
0.09%
0.10%
0.02%
-0.18%
0.07%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72%
0.18%
-1.63%
0.09%
0.91%
0.09%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0.57%
0.19%
-3.38%
0.06%
2.81%
0.1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28%
0.23%
4.79%
0.07%
-6.07%
0.16%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45%
0.54%
1.31%
0.05%
3.14%
0.49%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5.78%
0.89%
-0.06%
0.09%
25.84%
0.80%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6.29%
1.24%
2.10%
0.05%
14.19%
1.19%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57%
0.32%
0.09%
0.06%
-2.66%
0.26%
自基金转型起至今(2015年12月25日
44.94%
0.66%
3.14%
0.07%
41.80%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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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至2022年3月31日)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3)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5日转型,基金净值表现数据只列示基金转型后数据。
C类份额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04月14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0.77%
0.21%
-2.11%
0.06%
1.34%
0.15%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3.90%
1.05%
4.79%
0.07%
9.11%
0.98%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15%
0.54%
1.31%
0.05%
2.84%
0.49%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5.28%
0.89%
-0.06%
0.09%
25.34%
0.80%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5.83%
1.24%
2.10%
0.05%
13.73%
1.19%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68%
0.32%
0.09%
0.06%
-2.77%
0.2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7年04月14至2022年3月31日)
66.25%
0.87%
6.16%
0.07%
60.09%
0.80%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3)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5日转型,基金净值表现数据只列示基金转型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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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二)自基金转型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二)自基金转型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0日,根据合同规定,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1日,本基金于2015年12月25日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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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2)本基金的建仓期合同生效起6个月,截至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因基金赎回导致持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超过净值的10%,已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合规,除此之外,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3)本基金自2017年4月14日起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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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账 户证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账 户证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账 户证券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管理人、基金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管理人、基金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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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 价证券的估值
(1)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估难以可靠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估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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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监管 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从其。如有新增事项, 。如有新增事项,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理人对基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份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份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份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份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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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 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 负,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 负,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 负,不间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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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 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份额净值的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份额净值的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份额净值的 0.5%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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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 日基金净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 计算,托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 计算,托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资产净值和各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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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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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再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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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7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0.7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2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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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以及份额持有人等各项销售服务费 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以及份额持有人等各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4% 。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算公式如下:
H=E×0.4%÷ E×0.4%÷ 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基 金管理人向托发送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托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托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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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 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 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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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非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非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为根出发 点,按照法律 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所真实性、准确完整性、及时简明和易得。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性报刊(以下简称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 ”)及《信息 )及《信息 )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信息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信息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信息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和非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或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本的内容一致。之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本的内容一致。之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本的内容一致。之间发生歧,以中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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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产品特性等涉投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产品特性等涉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的 摘文件,用于向投者提供简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的 摘文件,用于向投者提供简基金概要信息。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编制、披露与 基金概要信息。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编制、披露与 基金概要信息。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重大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重大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重大变更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销售机构或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销售机构或 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新一次。终止运作不再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新一次。终止运作不再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新一次。终止运作不再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新一次。终止运作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 文件。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协议登载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协议登载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协议登载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协议登载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协议登载 在指定媒体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不晚于每个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不晚于每个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点披露开放各类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点披露开放各类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点披露开放各类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最后一日的次,规定网站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最后一日的次,规定网站披露年度和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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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点查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中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度报告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度报告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度报告将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提示性公刊。基金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提示性公刊。基金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提示性公刊。基金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应当经过符合《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应当经过符合《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应当经过符合《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提示性公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编制完成报 告,将季度报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提示性公刊。 告,将季度报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提示性公刊。 告,将季度报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提示性公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管理人可以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中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管理人可以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中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管理人可以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中告或者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披露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影响投资者决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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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服务机构代为办理的核算、估值复等;
6、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部的主要业务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托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员经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员经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员经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基金托管 人或其专门部负责因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基金托管 人或其专门部负责因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基金托管 人或其专门部负责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政处罚、刑事;
13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申购赎回等用计提 标准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或重新;
21 、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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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份额持有权益或者的价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份额持有权益或者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损害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损害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 告。
(八)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提示性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合同和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合同和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 部分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门部及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门部及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门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等法规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净值信息、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期报告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净值信息、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期报告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净值信息、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期报告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净值信息、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相关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相关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相关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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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托除按法律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基金管理人、托除按法律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基金管理人、托除按法律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不误导影响基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不误导影响基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不误导影响基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不误导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费用,该不得从基金财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费用,该不得从基金财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费用,该不得从基金财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后 10 10 10 10 10 10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 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相关律依法 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相关律依法 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相关律依法 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相关律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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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 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当基金 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公告,并五个工作日内聘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公告,并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构以份额持有人的原账户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当日收到的申购请按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当日收到的申购请按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当日收到的申购请按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当日收到的申购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账户 份额办理;当日收到赎回申请,仅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账户 份额办理;当日收到赎回申请,仅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账户 份额办理;当日收到赎回申请,仅的赎回申请并支付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主袋账户份额赎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主袋账户份额赎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主袋账户份额赎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主袋账户份额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 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申购和赎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 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 账户份额。巨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 内主袋净申请超过前一账户份额。巨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 内主袋净申请超过前一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 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业绩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 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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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人和托应对主账户资产进行估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人和托应对主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信息,暂停侧份额。会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信息,暂停侧份额。会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信息,暂停侧份额。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按主账户资产净值作为 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理。
3、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侧袋账户计提托管费。的 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20%÷ E×0.20%÷ 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侧袋账户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侧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
侧袋账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待特定资产变现后由基 金理人与侧袋账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待特定资产变现后由基 金理人与侧袋账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待特定资产变现后由基 金理人与侧袋账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待特定资产变现后由基 金理人与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理向发送划款指令进行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理向发送划款指令进行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理向发送划款指令进行 支付。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 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分对应的款项。若资产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分对应的款项。若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后均应按照相关律规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后均应按照相关律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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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并披露专项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者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者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累计。实施侧 披露方式和频率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累计。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报告中披露内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报告中披露内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 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 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 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期内侧袋机制运相关的会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期内侧袋机制运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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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业绩。因此宏观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业绩。因此宏观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业绩。因此宏观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业绩。因此宏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绩的化投资人风险收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绩的化投资人风险收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绩的化投资人风险收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绩的化投资人风险收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绩的化投资人风险收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的各种因素将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的各种因素将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 生市场风险,这种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 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 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 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货币产业地区发 展等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货币产业地区发 展等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货币产业地区发 展等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货币产业地区发 展等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货币产业地区发 展等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息产,从而影响到基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息产,从而影响到基 金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时所做出的承诺, 按足额还本付息候就会产生信 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一般认为:国债的就会产生信 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一般认为:国债的就会产生信 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一般认为:国债的就会产生信 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一般认为:国债的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的信根 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的信根 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 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 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价格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 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价格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 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价格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作利 息,这一取决于时市场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作利 息,这一取决于时市场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变化可能会引起收益不确定性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变化可能会引起收益不确定性 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形式来分配,而可能因为货膨胀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形式来分配,而可能因为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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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 发、竞争加剧等风险。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分配利润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分配利润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分配利润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分配利润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在基金管理运作中, 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基金收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基金收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基金收 益水平。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对信息的占有以及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手段技术等因素变化也会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 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 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期内可能高估或低基金 资产净值。管理人和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期内可能高估或低基金 资产净值。管理人和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期内可能高估或低基金 资产净值。管理人和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 值更公允地反映确保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 值更公允地反映确保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 值更公允地反映确保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可能使产难以按照预先期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可能使产难以按照预先期 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 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 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 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 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金资产现的 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金资产现的 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账户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目在于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目在于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目在于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账户份额 将停止披露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账户份额 将停止披露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账户份额 将停止披露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 的人将在启用后同主账户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 的人将在启用后同主账户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 的人将在启用后同主账户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 的人将在启用后同主账户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 的人将在启用后同主账户和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 和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 和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 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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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并且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并且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管理人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管理人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末特 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区间的,也不作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末特 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区间的,也不作为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公允值和基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公允值和基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公允值和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诺的责。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 , 因此实施侧袋机 因此实施侧袋机 因此实施侧袋机 因此实施侧袋机 因此实施侧袋机 因此实施侧袋机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 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为准因此本披露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为准因此本披露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为准因此本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产80% ,需关注债券的特定风 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策货币市场需求变化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策货币市场需求变化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策货币市场需求变化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策货币市场需求变化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策货币市场需求变化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策货币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 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投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现金流预 测风 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
2)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等与资产支持相关。
3)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技术和操作 风险。
6、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或信息支持出现异常情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或信息支持出现异常情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或信息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及传输等风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及传输等风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及传输等风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及传输等风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及传输等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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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额申购 /赎回风险
本基金 是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 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在短期内被迫持有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 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在短期内被迫持有量现金;或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赎回而导致基管理被迫抛售所持有证券 量现金;或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赎回而导致基管理被迫抛售所持有证券 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需要,则可能使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而连续出现 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而连续出现 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金支付出现困难,基投资人在赎回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或暂 金支付出现困难,基投资人在赎回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或暂 金支付出现困难,基投资人在赎回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可能因不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 场、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可能因不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 场、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可能因不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合同和其他有关律规定募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合同和其他有关律规定募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合同和其他有关律规定募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合同和其他有关律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本基 金募的不表明其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本基 金募的不表明其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本基 金募的不表明其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本基 金募的不表明其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份额净值会因为波 动等素产生动,投资人在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的产品特性并承担中 动,投资人在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的产品特性并承担中 动,投资人在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的产品特性并承担中 动,投资人在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的产品特性并承担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素对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素对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素对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素对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素对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非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非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非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人在实施过程中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人在实施过程中险,本基金的特定风等。投资人在进行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等。投资人在进行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等。投资人在进行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等。投资人在进行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己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于,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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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本的销 售外,还通过代机构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本的销 售外,还通过代机构售,但是基金资产并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 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售担保 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售担保 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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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媒体公告。
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证 管人、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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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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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业务 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业务 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业务 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业务 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计)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计)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计)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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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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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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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理人;
(7)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核算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核算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核算 , 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除依据《基金 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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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 额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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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 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投资;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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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有权代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同一类别每 表有权代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收;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 率或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前提下,调整收低赎回费 率或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前提下,调整收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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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 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 和权 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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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 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 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基金 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等召,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等召,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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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集人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集人 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分之一(含三)。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集人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集人 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后、六内,就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到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到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到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会者所持有的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总三 分之一(含三);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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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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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分为一般和特别议: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证明,否则提交 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 监督员共同担任票人;如大会由基 监督员共同担任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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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 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证机构、公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份额或表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或代表的基金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或代表的基金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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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原公告持有大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原公告持有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相关基金份额的持参与或授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相关基金份额的持参与或授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相关基金份额的持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所表决权50% 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大会的主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额具有平等表决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 未分配利润中 未分配利润中 未分配利润中 未分配利润中 未分配利润中 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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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10 % 10 %,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人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金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红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再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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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 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7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70%÷ E×0.70%÷ 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20%÷ E×0.20%÷ 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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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算,逐累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算,逐累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以及份额持有人等各项销售服务费 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以及份额持有人等各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4% 。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算公式如下:
H=E×0.4%÷ E×0.4%÷ 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 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部分 的规定。 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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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 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 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短期资券中产支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20%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80% ;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2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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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 的比例,不得超过 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AA -以上 (含 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5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 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生效之日起开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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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估值
(1)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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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5、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 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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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担。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理人对基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 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 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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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 交易数据的,由基 交易数据的,由基 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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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份额净值的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份额净值的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份额净值的 0.5%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 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 日基金净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 计算,托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 计算,托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资产净值和各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部分约定对主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部分约定对主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侧份额。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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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 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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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后全部剩余资扣除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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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设立日期: 2011 2011年 6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1 2011】84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经营
联系电话: 021 -2053 7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 1984 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能的决定》 (国发 [1983]146[1983]146 [1983]146 [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承兑、贴现转各类汇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 理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 理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 理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 理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 理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 理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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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外汇贷款;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代票据承和贴现借外汇担保;发行、代理买卖或股票以的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 买卖;代客外汇 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行业务;办理结汇、售经国院银监督管机构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理的投资行为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 债、公司短期融资券中票据产支持 债、公司短期融资券中票据产支持 债、公司短期融资券中票据产支持 债、公司短期融资券中票据产支持 债、公司短期融资券中票据产支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可转换分离交易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按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 本基金 的投资产配置比例 的投资产配置比例 的投资产配置比例 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80% ;股票、权证等益类 ;股票、权证等益类 ;股票、权证等益类 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2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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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的 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产净值3%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上述定的,管理人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上述定的,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规另有时从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规另有时从 其规 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适合理地调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适合理地调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适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a. a.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80% ;股票、权 证等;股票、权 证等;股票、权 证等;股票、权 证等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20% ;
b.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c. c.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d.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e. e.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
f.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g. g.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h.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i.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AA -以上 (含 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基金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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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
l. 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的 30% ;
m.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 受限资产的投;
n.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持一致;
0. 相关 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上述 约定比例,在限制之内,,除b、i、m、 n点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 例限制要求。
法律规另有定的从其基金管理人应在出 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作日正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券。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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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联交易的限制定,管理人 和托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联交易的限制定,管理人 和托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或其他重大利害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或其他重大利害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或其他重大利害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或其他重大利害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或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章并书面提交确保所供的关联易真实 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章并书面提交确保所供的关联易真实 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章并书面提交确保所供的关联易真实 性、完整全面。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性、完整全面。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性、完整全面。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性、完整全面。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变后基金管理人应发送托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变后基金管理人应发送托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变后基金管理人应发送托 ,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 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5)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手资 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银间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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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 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手的名单 进更新,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手的名单 进更新,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于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托书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托书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托书 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前已与本次剔除交易对手 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前已与本次剔除交易对手 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前已与本次剔除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 间市场交易对手进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经后仍执行并造成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经后仍执行并造成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经后仍执行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有权报 基金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有权报 基金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有权报 基金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理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方式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单中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结算方式进行。如果基金托管 人发现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结算方式进行。如果基金托管 人发现理 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应及提醒理 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应及提醒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对手为中国 工商、)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对手为中国 工商、)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对手为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基金管理人 在知托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基金管理人 在知托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基金管理人 在知托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基金管理人 在知托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 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 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 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易对 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以外进行时由于易对 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以外进行时由于易对 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以外进行时由于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进行赔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进行赔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进行赔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进行赔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理选择存款银行进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农业和交通, 本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出现由 于信用风险而造成损失时,先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出现由 于信用风险而造成损失时,先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任进行。在通知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任进行。在通知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任进行。在通知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调整。 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调整。 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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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行股票、公开发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 行股票、公开发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行未上市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决策程、风险控制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决策程、风险控制 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式确收到上。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中国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 发行证券数量、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 发行证券数量、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 发行证券数量、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 发行证券数量、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 发行证券数量、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 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划付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划付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出现风险的,有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 施进行补充 施进行补充 施进行补充 施进行补充 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部门就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部门就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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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拒绝执行关指令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拒绝执行关指令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拒绝执行关指令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并有权报告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并有权报告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没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没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没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托管人应承担连带任。
2、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金合同》、基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人限期纠 金合同》、基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人限期纠 金合同》、基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人限期纠 金合同》、基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托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托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理赔偿因其违反《合同》而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理赔偿因其违反《合同》而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理赔偿因其违反《合同》而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理赔偿因其违反《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按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按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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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托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托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托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 拒绝、阻挠托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应报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金管理人计算的基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指令办清交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指令办清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账理、无故未执行或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理、无故未执行或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理、无故未执行或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应报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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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运用、处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4)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托管人的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托管人的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托管人的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托管人的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托管人的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基金的托管实行严格分账理,确保财产完整与独 其他业务和基金的托管实行严格分账理,确保财产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对于因基金 认(申购、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由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财产没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财产没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托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托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与服务代理 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管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与服务代理 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管人开设的财通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认购专户。该账由人开立并理。基金募 集期满或管人停止时,的份额总、理。基金募 集期满或管人停止时,的份额总、理。基金募 集期满或管人停止时,的份额总、理。基金募 集期满或管人停止时,的份额总、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集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的 应由参加出具验资报告,的 应由参加2名以上(含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 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财产全部划 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财产全部划 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财产全部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开立的资产专户中,在收到当日出具确 入基金托管人为开立的资产专户中,在收到当日出具确 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
基金 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专户,保基金 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专户,保的银行存款。该账户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人承担本一切货币收支活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人承担本一切货币收支活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人承担本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金业务需要。人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金业务需要。人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金业务需要。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的 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使用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的 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使用任何银行账户进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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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专户的理 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办法》、现金资产托管专户的理 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办法》、现金资产托管专户的理 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办法》、现金资产托管专户的理 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办法》、现金资产托管专户的理 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办法》、现金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交易资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和本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账户,用于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 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本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 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人负责的债券后台匹配及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理存副。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 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 法律规定和《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 法律规定和《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 法律规定和《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根据有关 法律规的定和《基合同》约,开立金管理人协助托根据有关 法律规的定和《基合同》约,开立金管理人协助托根据有关 法律规的定和《基合同》约,开立金管理人协助托根据有关 法律规的定和《基合同》约,开立账户。
该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托管人存放于保库;其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托管人存放于保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 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实际有效控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实际有效控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 托管人保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 托管人保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 托管人保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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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承 担。基金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的证券不托管人承 担。基金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的证券不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由基金 管理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应托管人、基金理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 托管人、基金理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 托管人、基金理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 托管人、基金理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代表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一方持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和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一方持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理在合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理在合同 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基金托管处。应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基金托管处。应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基金托管处。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托各自文件保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份额计 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份额总后的数。本A类基金份 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各的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基金财。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同》、证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规的定。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根据《基金法》,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净值托人复核、审 人复核、审 人复核、审 人复核、审 人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法 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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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交易所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交易所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格。
②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③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④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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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已由 托复核确认后公告,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赔额由管理人与托按 照管理费率和托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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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由 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与托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净值信息与托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 任,托不负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 任,托不负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托在《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和托在《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和托在《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和托在《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册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目存在不符,基金管理人和托必须及时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目存在不符,基金管理人和托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 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不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不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不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管理人和托每月分别独立编 制。度的基金财务报表由管理人和托每月分别独立编 制。度的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 告;在会计年度半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编制并公结束 告;在会计年度半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编制并公结束 告;在会计年度半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编制并公结束 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 告,在当对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 告,在当对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 告,在当对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当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当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当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在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 ,在当将有关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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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当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当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日内复核 ,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理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理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理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理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自留存一份。 ,相关各方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 务会计报告、中期或年度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务会计报告、中期或年度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务会计报告、中期或年度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书,以备有权机构对关文件审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包括 基金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包括 《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金合同》生效日、《基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6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 基金登记机构根据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理人和托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 保管,基金理人和托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托提交下列日期的份额持有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终止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每年 6月 30 日、每年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和。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重要事项期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重要事项期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内提 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年。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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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有一切争除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有一切争除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有一切争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当时有效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当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的地点在北京决是终局性并对相关 仲裁规则进行,的地点在北京决是终局性并对相关 仲裁规则进行,的地点在北京决是终局性并对相关 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的 内容进行变更。后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的 内容进行变更。后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的 内容进行变更。后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 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接金资产;
(3)基 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接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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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管 理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管 理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根据份额持有需和市场变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根据份额持有需和市场变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根据份额持有需和市场变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根据份额持有需和市场变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根据份额持有需和市场变 化,有权在符合法律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 化,有权在符合法律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 化,有权在符合法律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 化,有权在符合法律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 化,有权在符合法律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 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承担任何责。
(一 )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 人自行或委托登记机构为份额持有提供服务。基金管理 人自行或委托登记机构为份额持有提供服务。人将敦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准确时地为 人将敦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准确时地为 人将敦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准确时地为 人将敦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准确时地为 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管托与转;换和 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管托与转;换和 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管托与转;换和 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管托与转;换和 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管托与转;换和 非交 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非交 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非交 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非交 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资收等服务。
(二)持有人通知服务
及对账单1、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短信账单电子对等服务。于订 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公司将每月向期内余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公司将每月向期内余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方便基快速获得账 户信息。对于订制电子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方便基快速获得账 户信息。对于订制电子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方便基快速获得账 户信息。对于订制电子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管理将 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管理将 每月或年 通过 E-MAIL MAIL 向账单期内有交 向账单期内有交 易或期末有余额的基 金份持人发送上个月年度交对账单,以方便易或期末有余额的基 金份持人发送上个月年度交对账单,以方便金份额持有人快速获得交易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未绑定 金份额持有人快速获得交易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未绑定 金份额持有人快速获得交易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未绑定 或取消关注的除外。
2、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纸质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电子为主的方式,但 继续为有需求的基金份额持人提供纸质账单服务,可通过客户 继续为有需求的基金份额持人提供纸质账单服务,可通过客户 服务热线电话 400 -820 -9888 订制纸质账单。
(三)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fund.com www.ctfund.comwww.ctfund.com www.ctfund.com www.ctfund.com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 “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 微管家 ”或“ctfund88” “ctfund88” “ctfund88” “ctfund88” )或财通基金 )或财通基金 APP 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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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微信公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微信公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微信公 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和相关信息等服 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和相关信息等服 务。
2、网上交易服务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 客户端办理开、 认购 /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管理网站等获取和依法披 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公告定期报和管理人最新动 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公告定期报和管理人最新动 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公告定期报和管理人最新动 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公告定期报和管理人最新动 态等各类资料。
(四)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等信息的。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不少于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基金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电话: 400 -820 -9888 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服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服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服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务。
(五)投资者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管理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管理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 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 诉、子邮件信函是主要受理渠道,现场客服热线电话投 诉、子邮件信函是主要受理渠道,现场客服热线电话投 诉、子邮件信函是主要受理渠道,现场客服热线电话投 诉、子邮件信函是主要受理渠道,现场诉和意见簿投是补充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分别。
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400 -820 -9888 ;客服邮箱: ;客服邮箱: service@ctfund.com service@ctfund.com service@ctfund.comservice@ctfund.comservice@ctfund.comservice@ctfund.com service@ctfund.com service@ctfund.com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 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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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及时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式及时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式及时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 并同意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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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c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1、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6月26日公告)》;
3、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1年6月26日公告)》;
4、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6月26日公告)》;
5、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6、2021年7月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1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7、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二季度报告》;
8、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风险评价结果的公告》;
10、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2021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代销机构的公告》;
12、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3、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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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年9月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5、2021年9月4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6、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7、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向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9、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1、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2、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3、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24、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直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0月23日公告)》;
26、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7、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8、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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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30、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2、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3、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4、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22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5、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6、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7、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8、2022年01月07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39、2022年01月22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
40、2022年01月2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1、2022年02月1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2022年02月2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3、2022年03月0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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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4、2022年03月1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5、2022年03月25日披露了《关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6、2022年03月2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7、2022年03月29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48、2022年04月0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49、2022年04月21日披露了《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0、2022年0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51、2022年04月2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的公告》;
52、2022年04月23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53、2022年04月29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代销机构代理销售旗下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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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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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关于申请募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的 办公场所 和营业。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托处免费查阅备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三年二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