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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ax[0,(R-5%)*20%*C*F*D1/360+(R-6%)*20%*C*F*D2/360-该笔份额在X日后已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
托管费 0.2%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信息披露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业绩报酬费率为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单次计提比例,非年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运作
日。本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
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分红日赎回的,赎回份额按照赎
回日提取业绩报酬的方法计提业绩报酬。
4、本基金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该笔基金份额本次分红金额的20%。
5、推广期参与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的,X日为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成立日;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存
续期参与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或红利再投A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X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6、R为该份额X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至本次业绩报
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具体计算公式为:R=(A-B)/C×360/D×100%
A为业绩报酬计提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B为X日该类份额的单位累计净值或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C为X日该类份额的单位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D为X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D=D1+D2,其中D1为X日(含)与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
之间的间隔天数,D2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与业绩报酬计提日(含)之间的间隔天数;特别地,对于基
金合同生效日(含)后红利再投A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D1为0,D2为X日(含)与业绩报酬计提日(含)
之间的间隔天数。
F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融资业务
的投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
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
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逐笔计提法收取业绩报酬,披露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
绩报酬前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A类基金份额因参与时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限不同,赎
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
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