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
基金主代码 910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新
睿2号二期集合”)份额在《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
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
业务,具体规则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基金合同》、《东
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8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注: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变更而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1月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B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1月8日起增设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365日 0.5%
365日≤L<730日 0.3%
L≥730日 0
由原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份额变更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参与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的份额确认日,申购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0日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为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6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授权代表:金文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参与时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即2021年1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当日的净值,之后B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2)本基金下设A、B两类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且应依照《信披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B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