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9100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
份额在《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生效后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
方红内需增长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红
利再投资除外), 不开放申购业务。《基金合同》 生效当日将增设B类基金份
额,投资者可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每个开放日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14号文)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A 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10028 012243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于2021年6月1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原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的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6月1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6月1日将原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A类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1)根据《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向投资者发送《关于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的权利。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但逾期未退出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的投资者,管理人将统一在变更生效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工作日(2021年6月2日)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且不收取赎回费,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2)原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起开始办理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则请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相关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