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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货币增利
基金主代码 9400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5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5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货 币 增
利A
华泰紫金货 币 增
利B
华泰紫金货 币 增
利C
华泰紫金货 币 增
利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649 015650 940037 015651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华泰紫金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为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设锁定期,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追加申购各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4.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施越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