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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自2023年11月1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3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代码为:019243),该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代码为:540006)与H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代码为:960000)收费模式不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为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内地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H类基金份额为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香港投资者申购时可以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现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
N<7天
7天≤N<30天
N≥30天
赎回费率
1.50%
0.50%
0%
本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C类别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法律法规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服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法律法规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修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本
情况
修改前
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A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
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
H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
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机构销售
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指A类别基金份额、H类
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
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 H 类别基
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H 类别份额的开放日:指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金A
类别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
同时能满足H类别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
日。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
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
者设立的份额,称为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修改后
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A 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
者设立,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C 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
立,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H 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通函》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
销售机构销售,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指 A 类别基金份额、C 类别基金
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
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H类别基金份额
另有约定的除外;
H类别份额的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金A类别、C类别基金
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同时能满足H
类别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及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
立,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A类别基金份额;在中国
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C 类别基金份
额;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者
设立,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H类别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C类别基金份额、H
类别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办法、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告。
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
换
九、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利义
务
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指为投
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
金A类别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
日,同时能满足 H 基金类别份额结算安
排的交易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A类别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H 类别基金份额依据
香港销售机构的规则,申购以金额提交
申请,关于赎回,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的约定,仅接受份额提交申请,
或接受以金额或份额方式提交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别基
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
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
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考虑到香港销售机
构的技术条件限制,H 类别基金份额的
赎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A类别基金份额
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A 类别基金份额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
效。……
(2)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确认
……
(4)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款项支付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别基金份
额和 H 类别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H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
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
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该基金净值 10%的前提下,对其
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A类别基金
份额的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
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A类别基金
份额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
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对于 H 类别基金份额的未受理部
分,默认采用延期赎回方式,并自动转入
下一个 H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
A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净值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
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
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
个A类别投资人超过基金净值20%以上
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
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
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 A 类
别基金投资人超过基金净值20%以上的
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净值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
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
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
提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H 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金A类别、C类
别基金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同时能
满足H基金类别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
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H类别基金份额依据香港销售机构的规
则,申购以金额提交申请,关于赎回,各销售机构
可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仅接受份额提交申
请,或接受以金额或份额方式提交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别、C 类别基
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
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
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考虑到香港销售机构的
技术条件限制,H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可不采用
“先进先出”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
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申请无效。……
(2)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确认
……
(4)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款项支付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别基金份额、C 类
别基金份额和H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别、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4)本基金 A 类别、H 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A类别、C类别基金份
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H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详见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
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
现可能使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该基金净值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的未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
理。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转入下一开放日的
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对于H
类别基金份额的未受理部分,默认采用延期赎回
方式,并自动转入下一个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A类别、
C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净值 20%以上
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
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
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
进行。对于单个A类别、C类别投资人超过基金
净值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
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
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包括单个 A 类别、C 类别基金投资人超
过基金净值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净值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
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
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收费方式或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
(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对基金份额
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十八、基金财产
估值
十九、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十、基金收益
与分配
二十二、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
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将分别计算A类别份额与H
类别份额的份额净值。A 类别份额与H
类别份额的份额净值皆以人民币计价。
T日A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别基金总份额
余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当 A 类
别或H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
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
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
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价
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
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收益分配原则
(1)A类别基金份额中的基金收益分
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H 类基金份
额中的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
(2)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类基金份额中基金收益分配
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
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A类别基金份额和H类别基金份
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
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A类别基金份额与H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分别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A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理人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H 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公告并备
案。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
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
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
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
额。
(三)定期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A类别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净值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
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将分别计算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
与H类别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A类别、C类别
基金份额与H类别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皆以人
民币计价。
T日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
别/C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 日 A 类别/C 类别基金
总份额余额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均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 A 类别、C 类别
或H类别基金份额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
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3)C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别、H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年
费率为 0.40%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的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C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
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8)项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别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收益分配原则
(1)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中的基金收益分
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
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
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H类
基金份额中的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每类
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类基金份额中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
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各类基金份
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
各类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和H类别基金份
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在差异,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确定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A类别、C类别基金份额与H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A类别、C类别基金
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在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H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公告并
备案。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
的,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三)定期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A类别、C类别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净值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