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交銀施羅德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交銀成長混合
基金主代碼 51969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0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交銀施羅德成長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交銀施羅德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等
收益分配基準日 2020年12月31日
下屬兩級基金簡稱 交銀成長混合A 交銀成長混合H
下屬兩級基金前端交易代碼 519692 960016
下屬兩級基金後端交易代碼 519693
截止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相關指標
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
(單位:人民幣元)
6.8578 6.8921
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潤(單位:人民幣
元)
2,963,836,575.79 11,129,677.65
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
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
計算的應分配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100,945,208.56 195,113.73
本次分紅方案(單
位:人民幣元/10 份
基金份額)
1.04
有關年度分紅次數
的說明
本次分紅為2020年度
的第1次分紅
注:根據本基金合同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少分配1次,
最多分配10次,每份基金份額每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每份基金份額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1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H類單位)可供分配利潤為1,951,137.33元。截止基準日按照
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每份基金份額應分配金額 = 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
潤×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本次基金份額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額為
195,113.73元。上表中的「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分配金額」=「截
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每份基金份額應分配金額×基準日基金份額
數」。
2. 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權益登記日 2021年1月14日
除息日 2021年1月14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21年1月18日
分紅對象 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額持有人。
紅利再投資相關事項的說
明(不适用于H類單位)
紅利再投確認日為 2021 年 1 月 15 日,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其現金紅利將按 2021 年 1 月 14 日除息後的基金
份額淨值轉換為基金份額,再投資所得的基金份額將於 2021 年 1
月 15 日直接計入其基金帳戶,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可以查詢、贖
回。
稅收相關事項的說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 號《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
金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徵收所得稅。
費用相關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投資人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
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或後端申購費。
注: 1、本次分紅為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第六次分紅。*H類單位為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第一次
分紅。
2、本分紅方案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並由基金託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覆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選擇的,則預設方式為現金分紅。
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紅利款將於2021年1月18日自基金託管帳戶
發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將於2021年1月14日完成權益登記。
2、本基金銷售機構包括場外銷售機構和場内銷售機構。場外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其他
場外銷售機構。直銷機構為本公司的直銷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台(包含
網站及APP),其他場外銷售機構的地址及聯繫方式等有關信息,請詳見本基金最新的
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章節及相關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
諮詢;場内銷售機構指具有基金銷售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名單詳見上海證券
交易所網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不适用于H類單位)。基金份
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
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預設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本次分紅確認的分紅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最後一
次提交並被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的分紅方式為準。本公司提醒需要修改分紅方式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請在2021年1月13日下午3點前儘早到銷售機構修改分紅方式,並
在修改分紅方式T+2日(申請修改分紅方式之日為T日)後(含T+2日)向本公司確認分
紅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後的分紅中獲得相應的權益。選擇採取紅
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換為基金份額。同一基金份
額持有人對本基金不同銷售機構下的交易帳戶可設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何
一間銷售機構對其單個交易帳戶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將僅適用於該銷售機構
下的交易帳戶,而對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下的交易帳戶無效。例如,某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銷售機構甲和銷售機構乙均持有本基金份額,該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甲成功修改了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則其在銷售機構甲持有的基金份額採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但其在銷售機構乙持有的基金份額仍保留原來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
申購本基金時選擇分紅方式,或在基金的開放日申請修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
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5、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
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6、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及本基金淨值波動的客觀因素,在不違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前提下,於權益登記日調整最終的分紅方案並屆時公告。
7、投資人欲瞭解有關分紅的詳細情況,可到各銷售網站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
風險提示:基金的分紅行爲將導致基金淨值產生變化,但不會影響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本基
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獲利,也
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
金的相關法律規條,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如閣下對本公告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 閣下的銀行或財務顧問;或
我們的香港代表「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電話:(852) 2793 9688,地址:香港中環皇
后大道中 99號中環中心 19 樓 1911室
- 或查閱本基金的香港代表網站 www.bocomschroder.com.hk*。
*上述網站並未經證監會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