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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 号)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继续执行《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安排。
上述税务法律法规僅適用於內地個人投資者,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
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维持不变。
一、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
(www.thfund.com.cn) 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
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
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三、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
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
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