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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本公告乃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
配置增长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作出以下更新。
一.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1. 税务披露更新
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旗
下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的提示公告》,以提示内地投
资者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体现
上述更新,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
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之“2. 相关税收安排”一节的相关内容已进行相应更新。
2. 根据香港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售、购买或转让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印花税由
0.13%下调至 0.1%。据此,《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税务”之“香港”一节
的相关内容已作了相应更新。
3. 其他优化调整。
二. 《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 更新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数据及相关计算说明。详见
“资料概览”。
2. 更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图表,以体现本基金 2023 年的业绩表现。详见“本基金过
往的业绩表现如何?”。
3. 其他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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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
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
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