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1. 本基金透过由环球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及现金组成的积极管理组合力求达致高长期资本增长。本基金将有限度地作出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本基金的价值或会非常波动及
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
2. 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须承受股票、市场及波动性风险、信贷风险、对手方风险、以及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基金投资于中、小型公司及新兴市场或会涉及较高
程度的风险。本基金可选用衍生工具作对冲及投资用途,投资者可能须承受额外的风险,包括发行人的流通性、波动性、估值和信贷风险。
3. 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投资于本基金的人民币类别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及人民币的流动性而受到不利的影响。在收到大量人民币类别赎回要求的情况下,基
金经理有绝对酌情权延迟支付人民币类别的赎回要求。
4. 就对冲类别而言,概不保证基金经理运用的对冲技巧会充分而且有效地达至理想的结果和效用。此外,对冲类别的波动可能高于以基金基数货币计值的同等类别。如用作对冲的投资工
具的对手方违约,对冲类别的投资者或须承受相关计值货币的非对冲货币汇率风险,并可能因此蒙受进一步的损失。
5. 就分派类别而言,基金经理可酌情决定从本基金的收入或资本支付股息,而同时于/从本基金的资本记入/支付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以致增加本基金用作支付股息的可分派
收入,因此本基金实际上可从资本支付股息。从资本中支付股息的情况相当于退还或提取投资者部分原有的投资或原有投资的资本收益。上述分派可能导致基金每单位资产净值即时减
少。
6.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
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
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
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
[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7. 这是您个人的投资决定,除非推介该投资产品给您的顾问已指出该产品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已向您说明该产品如何符合您的投资目标,否则您不应投资于该产品。
基金规模 : 55.49 ( 百万美元 )
基金货币 : 美元
基准 : 无
晨星基金组别 : USD AGGRESSIVE ALLOCATION
重要资料投资目标
透过由环球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及现金组成的
积极管理组合达致高长期资本增长。概不能保证基金的表
现将取得回报,并可能会出现未能取得任何回报或未能保
本的情况。
基金成立日期 : 29/01/2010
类别成立日期 :
普通类别美元-累算1 : 30/06/2011
普通类别M人民币(对冲)-累算 : 14/11/2018
管理费 (每年) : 1.20%
申购费 (最高) : 4.50%
资产净值计算频率 : 每日
最低申购额 : 1,000人民币
分派频率 : 预期每季(普通类别M人民币(对冲)-分派)
基金资料
基金表现
自成立日至30/04/2024
以100为基数
升跌%
04/19 04/20 04/21 04/22 04/23 04/24
80
100
120
140
160
-20
0
20
40
60
M人民币(对冲)-累算
资产分布
股票80.36%
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或指数基金9.17%
债券7.12%
现金及现金等值3.34%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本产品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并由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基金管理人﹕ 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
有关详情,请浏览网址
■ www.abc-ca.com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 – 灵活配置增长基金 – 普通类别M人民币(对冲)
均衡 ■
月报
30/04/2024
累积表现 *
每单位资产净值年初至今3个月6个月1年3年5年成立至今成立日期
M人民币(对冲)-累算人民币1.2594 2.62% 5.06% 11.06% 1.10% -12.80% 17.03% 25.94% 14/11/2018
M人民币(对冲)-分派人民币0.9373 2.62% 5.05% 11.06% 1.10% -12.85% 17.04% 19.78% 03/01/2019
年度表现 *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基金代码 / ISIN号码彭博代号
M人民币(对冲)-累算20.35% 18.09% 5.95% -16.33% 2.22% 968033 / HK0000293313 AMHGMRA HK
M人民币(对冲)-分派9.08%^ 18.15% 5.93% -16.34% 2.20% 968032 / HK0000293321 AMHGMRD HK
* 所有表现资料根据有关类别货币、资产净值对资产净值、股息再投资计算。
^ 表现资料由类别成立日至有关公历年的12月31日计算。
最近派息及年化派息率**
月份派息除息日年化派息率**
M人民币(对冲)-分派03/2024 人民币0.00387 02/04/2024 1.7%
M人民币(对冲)-分派12/2023 人民币0.00402 02/01/2024 1.8%
M人民币(对冲)-分派09/2023 人民币0.00341 09/10/2023 1.6%
M人民币(对冲)-分派06/2023 人民币0.00231 03/07/2023 1.0%
** 年化派息率= (1 +每单位季度派息/除息日资产净值)^4-1。年化派息率乃基于最近一次派息(除息日)计算及假设收益再作投资,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全年派息率。分派率并不保证,而分派亦不代表基金取得正回报。
资产分布
股票 - 10大持仓
TENCENT HOLDINGS LTD 2.38%
HSBC HOLDINGS PLC 2.04%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1.96%
TAIWAN SEMICOND MANUFG -TSMC 1.31%
ALPHABET INC 1.20%
AMAZON.COM INC 1.01%
AIA GROUP LTD 1.00%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 0.90%
TOYOTA MOTOR CORP 0.86%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0.85%
债券 - 10大持仓
US TSY 0.5% 04/27 1.48%
US TSY 3.25% 06/27 1.46%
US TSY 2.375% 02/42 1.20%
US TSY 4.125% 11/32 1.05%
US TSY 3.5% 01/30 1.04%
US TSY 2.875% 05/52 0.32%
US TSY 1.75% 03/25 0.30%
BTPS 3.6% 09/25 2Y 0.27%
资产配置
80.36 %
9.17 %
7.12 %
3.34 %
股票
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或指数基金
债券
现金及现金等值
0 % 50 % 100 %
地域分布
28.60 %
20.21 %
11.86 %
6.47 %
4.06 %
3.11 %
3.10 %
2.89 %
2.78 %
2.24 %
11.33 %
3.34 %
美国
中国内地
日本
英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国
台湾地区
印度
韩国
澳大利亚
其他
现金及现金等值
0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行业分布(股票分析)
16.75 %
12.76 %
11.95 %
9.60 %
7.08 %
7.05 %
4.05 %
3.30 %
3.10 %
2.97 %
1.74 %
金融
非必需消费品
信息科技
工业
健康护理
通讯服务
必需消费品
公用事业
能源
物料
房地产
0 % 2.5 % 5 % 7.5 % 10 % 12.5 % 15 % 17.5 % 20 %
1) 此份额为基金于香港成立的初始份额,并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不会向中国内地的公众人士发售。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每季派息)份额」分配取得的收益,将依法扣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除非另外列明,所有资料截至本文日期,并由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文乃由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编制。本文件并未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基金的历史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不可单靠本文而作出
投资决定。投资涉及风险。市场、基金经理以及投资的过往表现及任何基金投资的经济市场、股市、债市或经济趋势预测并非将来表现依据。投资回报以非美元为单位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令投资
总值下跌或上升。投资可跌可升,投资者必须阅读销售文件以取得更详尽资料,尤其当中所列载投资风险之陈述。投资者必须留意一些因当时市场情况而产生的新风险,方可决定认购有关基
金。本文不拟提供予美国公民、美国居民或任何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下的规则S或基金说明书中所定义的「美国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