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5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1日在内地
公开销售。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
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含基础条款)和《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
书》”)(以下将信托契约(含基础条款)和《基金说明书》统称为“基金文件”)进行修改。本
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基金文件的以下变更,该等变更将自2023年10月31日(包括该
日在内)(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生效。
一. 修订因较小基金规模而终止本基金的标准
如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及《基金说明书》所规定,如本基金全部已发行份额之资产净值下降至
低于某一标准(以下简称“较小基金规模标准”),基金管理人可终止本基金。
自生效日期起,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将以经修订及重述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修订,本基金的
《基金说明书》亦将进行修订,以规定终止本基金的较小基金规模标准为70,000,000美元
或其以另一种货币计价之等值金额。
二. 增加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与其他集体投资计划合并的灵活性
自生效日期起,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将以经修订及重述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修订,本基金的
《基金说明书》亦将进行修订,以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经咨询受托人后,将
本基金与一只或多只集体投资计划合并(以下简称“合并”):
1. 如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后)认为本基金的合并符合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或
2. 如在任何时间本基金的全部已发行份额之资产净值少于70,000,000美元或其以另一种
货币计价之等值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给予内地投资者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通知期),告知合并生效的日期。
三.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现行的基金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查阅,并可于正常
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反映上述修订的本基金经修订及重述的信托契约及本基金经修订的《基金说明书》将于生效
日期当日或之后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披露,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
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1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
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
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2